協會章程 | CONSTITUTION

保定市建筑业協會章程
The Constitution of Baoding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

(2022年12月27日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改通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條 本协会的名称为世界杯官网,英文译名 Baoding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为:BDCIA。
  第二條 世界杯官网是在全市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筑构件和建筑制品生产、建材供应、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建筑中介服务、建築科技研究、建筑教育院校等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专业人士自愿参加组成的地方性行业组织,是经保定市民政局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深刻理解黨的二十大對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作出的部署,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精神上來,以習近平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爲行業和會員提供優質服務,積極反映企業訴求,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發揮政府和企業之間橋梁紐帶作用,推動行業誠信建設,提高行業創新能力和行業職工隊伍素質,開展國內、國際交流合作,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推進建築産業現代化,爲保定市建築業行業振興和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産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産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爲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保定市民政局,黨建領導機關是中共保定市社會組織委員會。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有關行業管理部門、黨建領導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負責人包括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第六條 本协会的住所:办公地点:保定市三丰中路 888 号富源商务中心 309 室。网址: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研究探討全市建築業改革和發展的理論、方針、政策,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要求和意願,提出有關行業發展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法規建議;
  (二)開展行業基本情況調查,協助政府建築業主管部門制定和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法規,推進行業管理,協調執行中出現的問題,提高全行業的整體素質和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三)引導和推動建築企業面向市場,完善經營機制,加快企業轉型升級,依靠橫向聯合和技術進步,不斷提高企業綜合管理水平和企業競爭力;組織開展市優質工程“古城杯”評定和省優質工程“安濟杯”推薦工作,及時總結推廣和交流先進做法,表彰和獎勵行業中的優質工程項目、先進企業、優秀人才;
  (四)建立健全行業自律機制,推進行業誠信建設,規範行業行爲,組織參與行業信用評價活動,促進和諧行業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五)维护會員單位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整体利益,组织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协调會員單位之间的关系;
  (六)積極引導企業大衆創新、全民創業實施科技創新,推廣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爲推進行業科技進步服務;
  (七)組織開展企業間經濟技術、科學管理方面的合作與交流,促進企業間相互協作。
  (八)發展同外市同行業社團組織的友好往來;
  (九)宣貫國家政策、法律、法規、規範、標准,舉辦各類報告會、研討會和觀摩交流會,組織開展技術與管理人才培訓,組織參與職工技能競賽和等級認定,培養工匠精神,不斷提高職工、企業整體素質。
  (十)动态管理协会门户网站和微信群,收集、整理传播有关行业前沿技术、政策法規和市场信息;
  (十一)承接政府的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承办社会团体、會員單位委托办理的事项;
  (十二)根據行業發展需要,開展有利于本行業的其他活動和公益事業。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九條 擁護本會章程,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自願申請加入本會:
  (一)单位会员必须是经合法注册的实体;单位会员必须是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安装、管道安装、设备安装企业,装饰装修企业,构件和建材生产、科研院校、勘察设计、建筑中介服务的企业、软件开发应用企业、事业 单位,并合法注册;
  (二)個人會員必須是熱愛建築業,在全行業有一定知名度和實踐經驗的經濟技術資深人員。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單位會員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包括:
  1.營業執照複印件;
  2.資質證書複印件;
  3.安全許可證複印件;
  (三)個人會員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包括:
  1. 身份证复印件;
  2. 学历证书复印件;
  3. 资格证明。
  (四)由理事會授權會長辦公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五)由秘书处办理入会登记、签署意见盖章后由秘书处及會員單位存档。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本會活動並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有權要求本協會就企業和行業共同關心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並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政策性建議;
  (五)優先取得本協會的信息服務及書刊文獻資料;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和各項規定;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行爲,經理事會或會長表決通過,給予下列處分: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暫停行使會員權利;
  (四)除名。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須書面通知本會。
  第十五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動喪失會員資格:
  (一)2 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 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會員條件;
  (四)(四)喪失民事行爲能力。
  第十六條 會員退會、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後,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十七條 本會置備會員名冊,對會員情況進行記載。會員情況發生變動的,應當及時修改會員名冊,並向會員公告。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決定本會的工作目標和發展規劃;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負責人産生辦法;
  (四)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准;
  (六)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七)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
  (八)審議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九)決定名稱變更事宜;
  (十)決定終止事宜;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5 年,每 5 年召开 1 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
  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 15 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代表。会员代表大会应当采用现场或线上表决方式。
  第二十條 经理事会或者本会 30%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臨時會員代表大會由會長主持。會長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議的理事會或會員代表推舉本會一名負責人主持。
  第二十一條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 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按得票数确定,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代表的 1/2;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 1/2 以上投票通过;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 1/2 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 1/2 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節 理事會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不得超过会员代表的 1/3,不能来自同一會員單位(高校和科研单位除外)。
  本會理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個人信用良好;
  (三)熟悉建築業的發展情況,對本地區、本行業建築業的發展有較大的貢獻,積極推動建築業高質量發展;
  (四)精通業務,具有較強的開拓經營能力,在本企業代表性強,能夠調動本企業職工積極性,帶領職工爲企業的發展努力工作,奮力進取。
  (五)拥护并遵守《保定市建筑业協會章程》,积极支持协会工作,具备履职尽责的能力;
  (六)理事候选人所在单位应为世界杯官网的會員單位。
  第二十三條 理事的選舉和罷免:
  (一)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 ,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2 个月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經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後,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理事;
  (二)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 1/5。
  第二十四條 每個理事單位只能選派一名代表擔任理事(高校和科研單位除外)。單位調整理事代表,由其書面通知本會,報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常務理事會)備案。該單位同時爲副會長的,其代表一並調整。
  第二十五條 理事的權利:
  (一)理事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情況、財務情況、重大事項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與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見建議;
  (四)向會長或理事會提出召開臨時會議的建議權。
  第二十六條 理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本會利益,並履行以下義務:
  (一)出席理事會會議,執行理事會決議;
  (二)在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越權;
  (三)不利用理事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
  (四)不從事損害本會合法利益的活動;
  (五)不得泄露在任職期間所獲得的涉及本會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謹慎、認真、勤勉、獨立行使被合法賦予的職權;
  (七)接受監事對其履行職責的合法監督和合理建議。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的职权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負責人;
  (三)決定名譽職務人選;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換屆選舉工作;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會員的除名;
  (七)決定設立、變更和終止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和其他所屬機構;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所屬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人選;
  (九)領導本會各所屬機構開展工作;
  (十)審議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
  (十一)審議年度財務預算、決算;
  (十二)制定信息公開辦法、財務管理制度、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管理辦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三)決定本會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的考核及薪酬管理辦法;
  (十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会议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 3 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第三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会议不得决定以下事项:
  (一)負責人的調整;
  (二)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负责人由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罢免、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投票通过。
  第三十一條 选举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 2/3。
  第三十二條 经会长或者 1/5 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会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的,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三節 會長會
  第三十三條 本会设立会长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 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会长会行使理事会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與理事會任期相同,與理事會同時換屆。
  會長會会议须有 2/3 以上会长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副会长 3 次不出席会长会议,自动丧失副会长资格。
  第三十四條 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会议,其中一次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五條 经会长或 1/3 以上的副会长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长会议。
会长不能主持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的,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 1 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四節 負責人
  第三十六條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 1 名,副会长 15 名左右,秘书长 1 名。负责人总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 1/3。
  本會負責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産黨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遵紀守法,勤勉盡職,個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經驗和能力,熟悉行業情況,在本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秘书长一般为专职;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六)能夠忠實、勤勉履行職責,維護本會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七)無法律法規、國家政策規定不得擔任的其他情形。
  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会长、秘书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會員單位。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 2 届。
  第三十七條 會長爲本會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況,經會長推薦、理事會同意,可以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八條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卸任后,不再履行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由本会在其被罢免或卸任后的 20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的,本會可根據理事會同意變更的決議,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三十九條 會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長辦公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報告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及所屬機構主要負責人,交會長會決定;
  (五)決定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會長應每年向理事會進行述職。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其委托或理事會推選一名副會長代爲履行職責。
  第四十條 建立會長、駐會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會長辦公會(常務理事會)制度。
  會長辦公會行使下列職責:
  (一)擬訂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
  (二)擬訂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
  (三)擬訂內部管理制度,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
  (四)提出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建議,報會長會決定;
  (五)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七)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四十一條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会、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出席会议成员核签。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或备查,并至少保存 10 年。理事、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在 20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通报或备查。
  第五節 监 事
  第四十二條 本会设监事 1 名,监事任期及任职条件与理事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本會接受並支持委派監事的監督指導。
  第四十三條 監事的選舉和罷免:
  (一)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産生;
  (二)監事的罷免依照其産生程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的負責人、理事和本會的財務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四十五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理事會、會長會,並對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二)對理事、負責人執行本會職務的行爲進行監督,對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人員提出罷免建議;
  (三)檢查本會的財務報告,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會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對負責人、理事、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會利益的行爲,要求其及時予以糾正;
  (五)向黨建領導機關、行業管理部門、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決定其他應由監事審議的事項。
  第四十六條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忠實、勤勉履行職責。
  第四十七條 監事會可以對本會開展活動情況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監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本會承擔。
  第六節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第四十八條 本會在本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內,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本會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本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訂章程,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登記證書,在本會授權的範圍內開展活動、發展會員,法律責任由本會承擔。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活動,應當使用冠有本會名稱的規範全稱,並不得超出本會的業務範圍。
  第四十九條 本會不設立地域性分支機構,不在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下再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第五十條 本會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名稱以“分會”、“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代表處”、“辦事處”、“聯絡處”等字樣結束。
  第五十一條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 周岁,连任不超过 2 届。
  第五十二條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财务必须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
  第五十三條 本會在年度工作報告中將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有關情況報送登記管理機關。同時,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節 內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決機制
  第五十四條 本會建立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完善相關管理規程。建立《會員管理辦法》、《會員代表選舉辦法》、《會費管理辦法》、《理事會選舉規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規程》、《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和文件。
  第五十五條 本會建立健全證書、印章、檔案、文件等內部管理制度,並將以上物品和資料妥善保管于本會場所,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五十六條 本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 2/3 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布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第五十七條 本會建立民主協商和內部矛盾解決機制。如發生內部矛盾不能經過協商解決的,可以通過調解、訴訟等途徑依法解決。

第五章 資産管理、使用原則

  第五十八條 本會收入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提供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九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會開展評比表彰等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六十條 本會的收入除用于與本會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非營利事業。
  第六十一條 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六十二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六十三條 本會的資産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資産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六十四條 本會重大資産配臵、處臵須經過會員代表大會或者理事會、會審議。
  第六十五條 理事會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社会团体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或负责人可免除责任。
  第六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者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本社團發生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爲,會長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會長失職,導致社會團體發生違法行爲或社會團體財産損失的,會長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六十七條 本會的全部資産及其增值爲本會所有,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六章 信息公開與信用承諾

  第六十八條 本会依据有关政策法規,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組織機構、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或会长会通过,任命或指定 1 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六十九條 本會建立年度報告制度,年度報告內容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公衆監督。
  第七十條 本會重點圍繞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對象和收費標准等建立信用承諾制度,並向社會公開信用承諾內容。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十一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表決通過,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七十二條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 2/3 以上表决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经同意,在 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産處理

  第七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由理事會或者會長會提出,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七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七十五條 本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爲終止。
  第七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産,在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或者捐贈給宗旨相近的社會組織。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七條 本章程(修改案)经 2022 年 12 月 27 日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七十九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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