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管理辦法》(2025年修訂版)的通知
關于印發《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管理辦法》(2025年修訂版)的通知
中施企協字〔2025〕54號
各關聯協會,有關單位:
按照民政部、中央社會工作部關于全國性社會組織評比表彰活動相關工作要求,依據社會組織評比表彰活動管理有關規定,我協會對《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辦法》(2020年修訂版)進行了修訂。現將《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管理辦法》(2025年修訂版)予以印發。
各關聯協會,有關單位:
按照民政部、中央社會工作部關于全國性社會組織評比表彰活動相關工作要求,依據社會組織評比表彰活動管理有關規定,我協會對《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辦法》(2020年修訂版)進行了修訂。現將《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管理辦法》(2025年修訂版)予以印發。
附件:《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管理辦法》(2025年修訂版)
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
2025年6月27日
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管理办法
(2025年修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條 为规范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国家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评比表彰活动的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促进我国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水平提升,推动工程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條 国家优质工程奖设立于 1981 年,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的我国工程建设领域设立最早、规格最高,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第三條 國家優質工程獎弘揚“追求卓越、鑄就經典”的國優精神,倡導過程創優、一次成優,注重提升工程質量管理的系統性、科學性和經濟性,表彰和宣傳設計優良、施工精細、技術先進、節能環保、管理科學、效益顯著的工程項目。
第四條 國家優質工程獎獲獎工程應當符合國家倡導的發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綜合指標應當達到同時期國內領先水平。
第五條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在国家行业管理部门指导下由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周期为 3 年,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 400 项。
第六條 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活動遵循自願申報、科學嚴謹、優中選優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七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登記的企事業單位建設的工程項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參與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活動。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八條 參與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的項目應爲具有獨立生産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擴建或大型技改工程。
第九條 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範圍:
(一)工業工程;
(二)交通工程;
(三)水利工程;
(四)通信工程;
(五)市政公用工程;
(六)建築工程;
(七)生態工程。
上述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 1。
第十條 下列工程不列入評選範圍:
(一)國內外使、領館工程;
(二)設計、施工等原因導致其存在質量、安全隱患或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三)工程建設或運行過程中發生過一般及以上質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或一般及以上環境事件的工程;
(四)已正式竣工驗收,但還有甩項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十一條 申報國家優質工程獎的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建設程序合法合規,參與各方誠信守諾;
(二)創優目標明確,創優計劃合理,質量管理體系健全;
(三)工程設計先進,獲得省(部)級優秀工程設計獎或經評價達到相應水平;
(四)工程質量可靠,按工程類別獲得所在地域、所屬行業省(部)級最高工程質量獎或經評價達到相應水平;
(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工业化与智能化建造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项应用率不少于 80%;
(六)踐行綠色發展理念,節能環保主要經濟技術指標達到同時期國內先進水平;
(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1 年以上 4 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 3 年且入住率在 70%以上;
(八)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達到同時期國內先進水平。
第十二條 具備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條件且符合下列要求的工程,可參評國家優質工程金獎。
(一)關系國計民生,在行業內具有先進性和代表性;
(二)設計理念領先,達到國家級優秀工程設計水平;
(三)科技進步顯著,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一等獎;
(四)節能環保綜合指標達到同時期國內領先水平;
(五)質量管理模式先進,具有行業引領作用,可複制可推廣;
(六)經濟效益顯著,達到同時期國內領先水平;
(七)推動産業升級、行業或區域經濟發展貢獻突出,對促進社會發展和綜合國力提升影響巨大。
第四章 申报和推荐要求
第十三條 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单位包括申报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所有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施工单位(含参建单位)完成产值不低于申报工程投资额的 10%或 1 亿元。
申报时原则上由 1 个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设计或施工单位)主申报,其他单位配合。
第十四條 參與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的項目由下列單位推薦:
(一)各行業工程建設協會;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築業(工程建設)協會;
(三)經中施企協認定的國務院國資委監督管理的中央企業或者其他機構。
第十五條 推薦單位組織符合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條件的工程進行預申報。中施企協根據各行業、地域工程建設發展水平和預申報工程情況,參考固定資産投資規模、曆年創優實際情況等,向各推薦單位提出推薦工程的建議數量。勵欠發達地區及中小企業申報國家優質工程獎。
第十六條 國家優質工程獎推薦要求:
(一)推薦單位按照中施企協建議數量擇優推薦。
(二)推薦渠道:
1. 工业、交通、水利、通信、市政公用、生态工程按所属行业或所在地域推荐;
2. 建筑工程按所在地域推荐;
3. 经中施企协确认的中央企业所属的建设工程可以通过集团总公司推荐。跨行业或跨地域推荐的,申报单位须征求工程所属行业或所在地域推荐单位的意见。
(三)推荐单位对工程申报材料(见附录 2)进行审核,根据工程规模、设计水平、科技创新、绿色建造、实体质量、综合效益等情况进行综合排序,择优推荐,并签署推荐意见,出具推荐函,连同工程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中施企协。
第五章 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
第十七條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机构包括国家优质工程奖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和中施企协会长会议。评审委员会由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代表性企业等权威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 1-3 名、委员及顾问若干名,主要职责是评审并确定国家优质工程奖候选项目。中施企协会长会议审议确定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
第十八條 國家優質工程獎評審程序:
(一)初審。中施企協從質量專家庫抽取專家,對申報工程的材料完整性、條件符合性、建設合規性等進行審查,確定進入複查環節的工程名單。
(二)複查。中施企協從質量專家庫抽取專家,遴選組成複查專家組,對通過初審的工程項目進行現場複查,聽取申報工程相關方的彙報,核查工程實體質量和檔案資料,作出客觀真實全面的評價。
(三)評審。評審委員會召開評審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複查專家組向評審委員會提交複查報告並彙報複查情況。評審委員會通過集體評議,以記名投票方式評出國家優質工程獎候選項目。
(四)公示。中施企协通过官方网站对国家优质工程奖候选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5 天。
(五)審定。中施企協召開會長會議,以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國家優質工程獎項目須達到參會會長二分之一以上的票數,國家優質工程金獎項目須達到參會會長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數。
第六章 奖 励
第十九條 獲得國家優質工程獎的項目由中施企協予以表彰,授予獎杯、獎牌和證書。表彰對象爲獲獎工程的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
第二十條 各行業(地方)工程建設(建築業)協會和有關企業可根據本行業、本地區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對獲獎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七章 监督巡查
第二十一條 中施企協在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期間開展對評選工作的全面監督巡查,並根據參評工程的類別、數量等成立若幹巡查組。
第二十二條 巡查组由资深专家、推荐单位工作人员及中施企协工作人员组成,每组 3 人左右。
第二十三條 巡查組對專家在遵循評選程序、遵守評選紀律等方面進行監督。
第八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四條 申報單位應當如實提供工程情況和相關資料,出具虛假材料的,取消評選資格。申報單位應積極配合專家組的現場複查工作,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得超規格接待。若有違規行爲,視其情節給予批評警告或者取消評選資格。
第二十五條 专家及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秘密,廉洁自律,认真工作。未经中施企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身份进行与国家优质工程奖相关的非组织活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视 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或者取消相关资格。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條 對已獲得國家優質工程獎的工程,若發現質量問題,由中施企協組織專家進行鑒定,若情況屬實,將取消國家優質工程獎稱號。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中施企協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20 年修订版)同时废止。
附錄:
1.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范围及规模要求
2. 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要求
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管理办法
(2025年修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條 为规范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国家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评比表彰活动的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促进我国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水平提升,推动工程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條 国家优质工程奖设立于 1981 年,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的我国工程建设领域设立最早、规格最高,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第三條 國家優質工程獎弘揚“追求卓越、鑄就經典”的國優精神,倡導過程創優、一次成優,注重提升工程質量管理的系統性、科學性和經濟性,表彰和宣傳設計優良、施工精細、技術先進、節能環保、管理科學、效益顯著的工程項目。
第四條 國家優質工程獎獲獎工程應當符合國家倡導的發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綜合指標應當達到同時期國內領先水平。
第五條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在国家行业管理部门指导下由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周期为 3 年,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 400 项。
第六條 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活動遵循自願申報、科學嚴謹、優中選優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七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登記的企事業單位建設的工程項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參與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活動。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八條 參與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的項目應爲具有獨立生産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擴建或大型技改工程。
第九條 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範圍:
(一)工業工程;
(二)交通工程;
(三)水利工程;
(四)通信工程;
(五)市政公用工程;
(六)建築工程;
(七)生態工程。
上述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 1。
第十條 下列工程不列入評選範圍:
(一)國內外使、領館工程;
(二)設計、施工等原因導致其存在質量、安全隱患或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三)工程建設或運行過程中發生過一般及以上質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或一般及以上環境事件的工程;
(四)已正式竣工驗收,但還有甩項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十一條 申報國家優質工程獎的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建設程序合法合規,參與各方誠信守諾;
(二)創優目標明確,創優計劃合理,質量管理體系健全;
(三)工程設計先進,獲得省(部)級優秀工程設計獎或經評價達到相應水平;
(四)工程質量可靠,按工程類別獲得所在地域、所屬行業省(部)級最高工程質量獎或經評價達到相應水平;
(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工业化与智能化建造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项应用率不少于 80%;
(六)踐行綠色發展理念,節能環保主要經濟技術指標達到同時期國內先進水平;
(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1 年以上 4 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 3 年且入住率在 70%以上;
(八)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達到同時期國內先進水平。
第十二條 具備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條件且符合下列要求的工程,可參評國家優質工程金獎。
(一)關系國計民生,在行業內具有先進性和代表性;
(二)設計理念領先,達到國家級優秀工程設計水平;
(三)科技進步顯著,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一等獎;
(四)節能環保綜合指標達到同時期國內領先水平;
(五)質量管理模式先進,具有行業引領作用,可複制可推廣;
(六)經濟效益顯著,達到同時期國內領先水平;
(七)推動産業升級、行業或區域經濟發展貢獻突出,對促進社會發展和綜合國力提升影響巨大。
第四章 申报和推荐要求
第十三條 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单位包括申报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所有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施工单位(含参建单位)完成产值不低于申报工程投资额的 10%或 1 亿元。
申报时原则上由 1 个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设计或施工单位)主申报,其他单位配合。
第十四條 參與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的項目由下列單位推薦:
(一)各行業工程建設協會;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築業(工程建設)協會;
(三)經中施企協認定的國務院國資委監督管理的中央企業或者其他機構。
第十五條 推薦單位組織符合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條件的工程進行預申報。中施企協根據各行業、地域工程建設發展水平和預申報工程情況,參考固定資産投資規模、曆年創優實際情況等,向各推薦單位提出推薦工程的建議數量。勵欠發達地區及中小企業申報國家優質工程獎。
第十六條 國家優質工程獎推薦要求:
(一)推薦單位按照中施企協建議數量擇優推薦。
(二)推薦渠道:
1. 工业、交通、水利、通信、市政公用、生态工程按所属行业或所在地域推荐;
2. 建筑工程按所在地域推荐;
3. 经中施企协确认的中央企业所属的建设工程可以通过集团总公司推荐。跨行业或跨地域推荐的,申报单位须征求工程所属行业或所在地域推荐单位的意见。
(三)推荐单位对工程申报材料(见附录 2)进行审核,根据工程规模、设计水平、科技创新、绿色建造、实体质量、综合效益等情况进行综合排序,择优推荐,并签署推荐意见,出具推荐函,连同工程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中施企协。
第五章 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
第十七條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机构包括国家优质工程奖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和中施企协会长会议。评审委员会由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代表性企业等权威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 1-3 名、委员及顾问若干名,主要职责是评审并确定国家优质工程奖候选项目。中施企协会长会议审议确定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
第十八條 國家優質工程獎評審程序:
(一)初審。中施企協從質量專家庫抽取專家,對申報工程的材料完整性、條件符合性、建設合規性等進行審查,確定進入複查環節的工程名單。
(二)複查。中施企協從質量專家庫抽取專家,遴選組成複查專家組,對通過初審的工程項目進行現場複查,聽取申報工程相關方的彙報,核查工程實體質量和檔案資料,作出客觀真實全面的評價。
(三)評審。評審委員會召開評審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複查專家組向評審委員會提交複查報告並彙報複查情況。評審委員會通過集體評議,以記名投票方式評出國家優質工程獎候選項目。
(四)公示。中施企协通过官方网站对国家优质工程奖候选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5 天。
(五)審定。中施企協召開會長會議,以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國家優質工程獎項目須達到參會會長二分之一以上的票數,國家優質工程金獎項目須達到參會會長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數。
第六章 奖 励
第十九條 獲得國家優質工程獎的項目由中施企協予以表彰,授予獎杯、獎牌和證書。表彰對象爲獲獎工程的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
第二十條 各行業(地方)工程建設(建築業)協會和有關企業可根據本行業、本地區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對獲獎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七章 监督巡查
第二十一條 中施企協在國家優質工程獎評選期間開展對評選工作的全面監督巡查,並根據參評工程的類別、數量等成立若幹巡查組。
第二十二條 巡查组由资深专家、推荐单位工作人员及中施企协工作人员组成,每组 3 人左右。
第二十三條 巡查組對專家在遵循評選程序、遵守評選紀律等方面進行監督。
第八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四條 申報單位應當如實提供工程情況和相關資料,出具虛假材料的,取消評選資格。申報單位應積極配合專家組的現場複查工作,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得超規格接待。若有違規行爲,視其情節給予批評警告或者取消評選資格。
第二十五條 专家及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秘密,廉洁自律,认真工作。未经中施企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身份进行与国家优质工程奖相关的非组织活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视 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或者取消相关资格。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條 對已獲得國家優質工程獎的工程,若發現質量問題,由中施企協組織專家進行鑒定,若情況屬實,將取消國家優質工程獎稱號。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中施企協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20 年修订版)同时废止。
附錄:
1.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范围及规模要求
2. 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