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2025年修訂)》的通知

關于印發《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2025年修訂)》的通知

文號: 來源:中國建築業協會 上傳:2025-06-21 浏覽:289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築業協會(聯合會、施工行業協會),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築業協會,有關行業建設協會,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有關建築業企業:
  根據民政部、中央社會工作部有關評比表彰工作部署,我會對《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2021年修訂)》(建協〔2021〕35號)部分條文進行了修訂。現將《中國建築業協會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2025年修訂)》予以印發。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築業協會(聯合會、施工行業協會),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築業協會,有關行業建設協會,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有關建築業企業:
  根據民政部、中央社會工作部有關評比表彰工作部署,我會對《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2021年修訂)》(建協〔2021〕35號)部分條文進行了修訂。現將《中國建築業協會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2025年修訂)》予以印發。

  附件: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2025年修訂).doc

中國建築業協會
2025年6月12日

 

  附件:

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
(2025年修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條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升,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规范中國建築業協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條 魯班獎是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的最高獎,獲獎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第三條 鲁班奖评选工作在国家行业管理部门指导下由中國建築業協會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国家行业管理部门。
  第四條 魯班獎評選工作要本著對人民負責、對曆史負責的精神,堅持“優中選優”和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第五條 魯班獎的評選表彰周期爲3年,獲獎工程數額控制在300項以內。獲獎單位爲獲獎工程的主要承建單位、參建單位,獲獎個人爲主要承建單位的項目經理。
  第六條 魯班獎由我國建築業企業自願申報,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築業協會、有關全國性行業建設協會和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有關企業擇優推薦後參加評選。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七條 魯班獎的評選工程爲已經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各類新(擴)建工程。同時支持城市更新工程申報。
  第八條 魯班獎的評選工程分爲:
  (一)住宅工程
  (二)公共建築工程
  (三)工業交通水利工程
  (四)市政園林工程
  以上四類工程的評選範圍和規模應符合本辦法附件1、2的規定。各類工程的獲獎比例視實際情況確定。
  第九條 已參加過魯班獎評選而未獲獎的工程,不再列入評選範圍。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條 中國建築業協會主要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建筑业发展水平,参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历年创优实际情况,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和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提出推荐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建议数量。上述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从拟申报工程中择优推荐。鼓励欠发达地区及中小企业申报鲁班奖。
  第十一條 申報工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法定建設程序,執行國家、行業工程建設標准和有關綠色、節能、環保的規定,工程設計先進合理,並已獲得省、自治區、直轄市或本行業(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有關企業)工程質量最高獎或最高等級評價。
  (二)工程項目已完成竣工驗收備案,經過1年以上使用,且沒有發現質量缺陷或質量隱患。
  (三)工業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
  (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條(一)、(二)項條件外,入住率應達到60%以上。
  (五)積極開展科技創新,積極推行綠色建造和智能建造;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其中有1項國內領先水平的創新技術或采用“建築業10項新技術”不少于7項。
  (六)工程項目應具備結構的獨立性和設備系統的完整性。所有分部、分項工程應全部完成,使用功能完善。
  第十二條 對于已開展優質結構工程評選或評價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行業,申報工程須獲得相應的結構質量最高獎或最高等級評價;尚未開展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行業,對納入創魯班獎計劃的工程,其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施工應有過程質量檢查記錄和評價結論。過程質量檢查由推薦單位組織3至5名相關專業的專家進行,且不應少于2次。
支持綠色建築、智能建築和裝配式建築等采用新型工業化方式建造的工程申報魯班獎。
  第十三條 工程項目在建設過程中,發生過質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生産事故,以及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等其他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事件的,不得申報魯班獎。
  第十四條 企業在年度內有被省級政府和國家部委公布的嚴重失信行爲或重大及以上質量、安全生産事故的,不得申報魯班獎。
  第十五條 申報工程的主要承建單位,是指與申報工程的建設單位簽訂施工承包合同的獨立法人單位。
  (一)在工業工程中,應是承建主要生産設備和管線、儀器、儀表的安裝單位或是承建主廠房和與生産相關的主要建築物、構築物的施工單位。
  (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園林工程中,應是承建主體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單位。
  (三)在公共建築和住宅工程中,應是承建主體結構的施工單位。
  第十六條 申報工程的主要參建單位,是指與承建單位簽訂分包合同的獨立法人單位,分包合同價應占其對應承建單位承包合同價的10%以上,智能化等新技術專業參建單位的分包合同占比可降低至5%。
  第十七條 兩家以上建築業企業聯合承包一項工程,並簽訂聯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聯合申報魯班獎。
對于分標段發包的大型工程,兩家以上建築業企業分別與建設單位簽訂不同標段的施工承包合同,原則上每家建築業企業的承包合同價均占合同總價的20%以上,且不少于2億元的,可作爲承建單位共同申報。對于投資20億元以上的超大型建設工程,可由建設單位牽頭組織,符合下列條件的兩家以上建築業企業共同申報:工程合同總價爲20~50億元的,每家承建單位承包合同價應占比10%以上;工程合同總價爲50~100億元的,每家承建單位承包合同價應占比7.5%以上;工程合同總價爲100億元以上的,每家承建單位承包合同價應占比5%以上;共同申報的承建單位總數原則上不超過10個。
  與建設單位簽訂分標段施工承包合同的建築業企業,其承包合同價不滿足上述要求,但超過1億元的,可申報參建單位。
  同一申報工程中,承建單位不得兼報參建單位。

第四章 申报和初审

  第十八條 申報工程由承建單位提出申請,參建單位的資料由承建單位統一彙總申報。
  (一)地方建築業企業通過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築業協會申報;有關行業的建築業企業通過該行業建設協會申報;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有關企業通過該單位申報。
  (二)有關行業的建築業企業申報非本專業工程的,申報公共建築和住宅工程的,應征求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築業協會的意見,申報其他專業工程的,應征求相關行業建設協會的意見;地方建築業企業申報專業工程的,應征求有關行業建設協會或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跨地區申報公共建築和住宅工程的,應征求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築業協會的意見。
  (三)受理申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和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应依据本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在鲁班奖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征求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正式行文向中國建築業協會推荐。行业建设协会原则上不得推荐与本行业无关的工程(本行业所属企业申报的工程除外)。
  第十九條 申報資料的主要內容和要求如下:
  (一)主要內容
  1、申報工程、申報單位及相關單位的基本情況以及建設單位的評價意見。
  2、工程立項批複等法定建設程序文件、承包合同及竣工驗收備案等資料。
  3、工程彩色數碼照片(20張),工程影像資料(時長5分鍾,內容包括:工程概況、科技創新、關鍵施工過程控制、關鍵節點隱蔽工程檢驗、質量安全管理、新技術應用和綠色建造、使用效果以及經濟社會效益等情況)。
  (二)要求
  1、申报资料由申报单位通过“中國建築業協會网”传送电子版,并提供鲁班奖申报表原件2份和书面申报资料1套。
  2、魯班獎申報表中需由相關單位簽署意見的欄目,應寫明對工程質量具體評價意見。
  3、申報資料中提供的文件、證明材料和印章應清晰,容易辨認。
  4、申報資料要准確、真實,如有變更應有相應的文字說明和變更文件。
  第二十條 中國建築業協會秘书处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的工程进行申报资料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告知推荐单位。

第五章 工程复查

  第二十一條 中國建築業協會组成若干复查组,根据《中國建築業協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复查工作细则》对通过初审的工程进行复查。
  工程复查专家从中國建築業協會专家库中抽取,经中國建築業協會遴选后组成鲁班奖工程复查专家组。复查专家每次更换三分之一,原则上每位复查专家连续参加复查工作不超过3次。
  來自企業的複查專家其所在企業近5年應獲得過魯班獎,並具有3年以上省級優質工程、行業優質工程的檢查工作經驗。
  第二十二條 工程複查的內容和要求:
  (一)聽取申報單位對工程施工和質量的情況介紹。
  (二)聽取建設、使用、勘察、設計、監理及質量監督單位對工程質量的評價意見。複查組與上述單位座談時,申報單位的人員應當回避。
  (三)對法定建設程序文件、施工技術資料及竣工驗收資料等全面核查,符合要求後再開展後續複查工作。核查時應重點關注基礎和主體結構以及其他重要節點的質量情況。
  (四)實地查看工程質量,並作出量化評價。複查組要求查看的工程內容和部位應予滿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絕。住宅和公共建築工程抽查面積不低于總面積的25%,工業交通水利和市政園林工程抽查體量不低于總體量的25%。群體工程原則上對每個單體工程都要抽查。
  複查專家應作完整的工作記錄。
  (五)複查組對工程複查情況進行現場講評。
  (六)複查組向評審委員會提交複查報告。複查報告要對複查工程做出客觀、真實、全面的評價,並提出“達標”、“基本達標”、“不達標”的意見。

第六章 工程评审

  第二十三條 中國建築業協會设立鲁班奖评审委员会,由21人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至4人。评审委员原则上应具有建设工程技术类正高级职称,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职业操守。
  第二十四條 评审委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建设)协会和中國建築業協會会员企业按条件推荐,经中國建築業協會遴选后组成评审委员会:来自建筑业企业的委员占评委会专家总数的40%左右,来自各地区建筑业协会和有关行业建设协会的委员占总数的30%左右,来自其他方面的委员占总数的30%左右。评审委员每次更换三分之一,连任一般不超过3次。
  第二十五條 評審委員會通過聽取複查組彙報、觀看工程影像資料、審查申報資料、質詢評議,以記名投票方式評出入選魯班獎工程。

第七章 审定和公示

  第二十六條 中國建築業協會召开会长全体会议,对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
  第二十七條 审定结果在“中國建築業協會网”或有关媒体上公示。

第八章 表 彰

  第二十八條 中國建築業協會每3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鲁班金像、奖牌和获奖证书;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向鲁班奖工程承建单位的项目经理颁发证书。
  地方建築業協會、有關行業建設協會和獲獎單位可根據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對獲獎單位和有關人員給予獎勵。
  第二十九條 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可向中國建築業協會申请颁发鲁班金像作为纪念。
  第三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僞造、複制魯班金像、獎牌和證書。如有違者,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为充分发挥鲁班奖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中國建築業協會适时开展有关活动对创鲁班奖工程经验进行交流和推广。

第九章 纪 律

  第三十二條 魯班獎評選工作堅持推薦、複查、評審、決策“四分離”的原則。
  第三十三條 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拟推荐工程实施过程管控,确保推荐工程的质量。如推荐单位违反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推荐不符合要求的工程,中國建築業協會将退回申报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四條 魯班獎複查工作與評選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國家、行業有關標准、規範、規程。凡參與魯班獎工程複查與評選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辦法及有關紀律規定,嚴禁收取任何單位或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
  第三十五條 申報單位和工程複查專家、評審委員以及參與相關工作的所有人員,均不得以任何方式爲申報工程拉選票。
  第三十六條 申報單位應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若有弄虛作假情況的,一經查實,取消申報工程參評魯班獎資格。
  第三十七條 申报单位不得向中國建築業協會工作人员、复查专家、评审委员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如有违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工程参评鲁班奖资格。
  第三十八條 工程複查專家和評審委員實行回避制度。複查專家不得參與複查本單位的申報工程。評審委員原則上不得選自當次有申報工程的企業。
  第三十九條 魯班獎複查接待工作要從簡,不得超標准接待,不得組織與工程複查工作無關的活動。
  第四十條 复查工作结束后,由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分别对本复查组成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反馈至中國建築業協會。
  第四十一條 中國建築業協會组成巡查组,随机抽取若干复查组,与工程的推荐单位、申报单位座谈,听取相关单位对复查组成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评价。
  第四十二條 中國建築業協會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推荐单位、复查专家和评审委员的工作。如有违者,推荐单位、复查专家和评审委员可向中國建築業協會或上级组织反映、投诉、举报。
  第四十三條 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对申报工程取消参评资格;对复查专家、评审委员取消复查或评审资格,并终身不得再进入中國建築業協會专家库;对工作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属中國建築業協會的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條 对于少量中央确立的重点工程、涉密工程,中国政府对外援助等有重大影响力的境外工程,可由建设单位特别推荐,中國建築業協會组织专家组现场复查,确认达到鲁班奖质量要求的,经中國建築業協會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授予鲁班奖。
  第四十五條 中國建築業協會对获奖工程实行回访制度,跟踪了解工程在使用运行过程中的情况。如发现获奖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中國建築業協會将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经鉴定不符合鲁班奖评选办法的,将撤销该工程鲁班奖称号和相关人员相应奖励的决定。
  第四十六條 本办法由中國建築業協會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條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2021年修订)》(建协〔2021〕35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中國建築業協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工程类别划分
  2、中國建築業協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申报工程规模要求

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
(2025年修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條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升,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规范中國建築業協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條 魯班獎是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的最高獎,獲獎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第三條 鲁班奖评选工作在国家行业管理部门指导下由中國建築業協會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国家行业管理部门。
  第四條 魯班獎評選工作要本著對人民負責、對曆史負責的精神,堅持“優中選優”和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第五條 魯班獎的評選表彰周期爲3年,獲獎工程數額控制在300項以內。獲獎單位爲獲獎工程的主要承建單位、參建單位,獲獎個人爲主要承建單位的項目經理。
  第六條 魯班獎由我國建築業企業自願申報,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築業協會、有關全國性行業建設協會和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有關企業擇優推薦後參加評選。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七條 魯班獎的評選工程爲已經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各類新(擴)建工程。同時支持城市更新工程申報。
  第八條 魯班獎的評選工程分爲:
  (一)住宅工程
  (二)公共建築工程
  (三)工業交通水利工程
  (四)市政園林工程
  以上四類工程的評選範圍和規模應符合本辦法附件1、2的規定。各類工程的獲獎比例視實際情況確定。
  第九條 已參加過魯班獎評選而未獲獎的工程,不再列入評選範圍。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條 中國建築業協會主要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建筑业发展水平,参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历年创优实际情况,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和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提出推荐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建议数量。上述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从拟申报工程中择优推荐。鼓励欠发达地区及中小企业申报鲁班奖。
  第十一條 申報工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法定建設程序,執行國家、行業工程建設標准和有關綠色、節能、環保的規定,工程設計先進合理,並已獲得省、自治區、直轄市或本行業(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有關企業)工程質量最高獎或最高等級評價。
  (二)工程項目已完成竣工驗收備案,經過1年以上使用,且沒有發現質量缺陷或質量隱患。
  (三)工業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
  (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條(一)、(二)項條件外,入住率應達到60%以上。
  (五)積極開展科技創新,積極推行綠色建造和智能建造;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其中有1項國內領先水平的創新技術或采用“建築業10項新技術”不少于7項。
  (六)工程項目應具備結構的獨立性和設備系統的完整性。所有分部、分項工程應全部完成,使用功能完善。
  第十二條 對于已開展優質結構工程評選或評價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行業,申報工程須獲得相應的結構質量最高獎或最高等級評價;尚未開展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行業,對納入創魯班獎計劃的工程,其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施工應有過程質量檢查記錄和評價結論。過程質量檢查由推薦單位組織3至5名相關專業的專家進行,且不應少于2次。
支持綠色建築、智能建築和裝配式建築等采用新型工業化方式建造的工程申報魯班獎。
  第十三條 工程項目在建設過程中,發生過質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生産事故,以及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等其他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事件的,不得申報魯班獎。
  第十四條 企業在年度內有被省級政府和國家部委公布的嚴重失信行爲或重大及以上質量、安全生産事故的,不得申報魯班獎。
  第十五條 申報工程的主要承建單位,是指與申報工程的建設單位簽訂施工承包合同的獨立法人單位。
  (一)在工業工程中,應是承建主要生産設備和管線、儀器、儀表的安裝單位或是承建主廠房和與生産相關的主要建築物、構築物的施工單位。
  (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園林工程中,應是承建主體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單位。
  (三)在公共建築和住宅工程中,應是承建主體結構的施工單位。
  第十六條 申報工程的主要參建單位,是指與承建單位簽訂分包合同的獨立法人單位,分包合同價應占其對應承建單位承包合同價的10%以上,智能化等新技術專業參建單位的分包合同占比可降低至5%。
  第十七條 兩家以上建築業企業聯合承包一項工程,並簽訂聯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聯合申報魯班獎。
對于分標段發包的大型工程,兩家以上建築業企業分別與建設單位簽訂不同標段的施工承包合同,原則上每家建築業企業的承包合同價均占合同總價的20%以上,且不少于2億元的,可作爲承建單位共同申報。對于投資20億元以上的超大型建設工程,可由建設單位牽頭組織,符合下列條件的兩家以上建築業企業共同申報:工程合同總價爲20~50億元的,每家承建單位承包合同價應占比10%以上;工程合同總價爲50~100億元的,每家承建單位承包合同價應占比7.5%以上;工程合同總價爲100億元以上的,每家承建單位承包合同價應占比5%以上;共同申報的承建單位總數原則上不超過10個。
  與建設單位簽訂分標段施工承包合同的建築業企業,其承包合同價不滿足上述要求,但超過1億元的,可申報參建單位。
  同一申報工程中,承建單位不得兼報參建單位。

第四章 申报和初审

  第十八條 申報工程由承建單位提出申請,參建單位的資料由承建單位統一彙總申報。
  (一)地方建築業企業通過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築業協會申報;有關行業的建築業企業通過該行業建設協會申報;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有關企業通過該單位申報。
  (二)有關行業的建築業企業申報非本專業工程的,申報公共建築和住宅工程的,應征求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築業協會的意見,申報其他專業工程的,應征求相關行業建設協會的意見;地方建築業企業申報專業工程的,應征求有關行業建設協會或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跨地區申報公共建築和住宅工程的,應征求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築業協會的意見。
  (三)受理申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和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应依据本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在鲁班奖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征求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正式行文向中國建築業協會推荐。行业建设协会原则上不得推荐与本行业无关的工程(本行业所属企业申报的工程除外)。
  第十九條 申報資料的主要內容和要求如下:
  (一)主要內容
  1、申報工程、申報單位及相關單位的基本情況以及建設單位的評價意見。
  2、工程立項批複等法定建設程序文件、承包合同及竣工驗收備案等資料。
  3、工程彩色數碼照片(20張),工程影像資料(時長5分鍾,內容包括:工程概況、科技創新、關鍵施工過程控制、關鍵節點隱蔽工程檢驗、質量安全管理、新技術應用和綠色建造、使用效果以及經濟社會效益等情況)。
  (二)要求
  1、申报资料由申报单位通过“中國建築業協會网”传送电子版,并提供鲁班奖申报表原件2份和书面申报资料1套。
  2、魯班獎申報表中需由相關單位簽署意見的欄目,應寫明對工程質量具體評價意見。
  3、申報資料中提供的文件、證明材料和印章應清晰,容易辨認。
  4、申報資料要准確、真實,如有變更應有相應的文字說明和變更文件。
  第二十條 中國建築業協會秘书处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的工程进行申报资料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告知推荐单位。

第五章 工程复查

  第二十一條 中國建築業協會组成若干复查组,根据《中國建築業協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复查工作细则》对通过初审的工程进行复查。
  工程复查专家从中國建築業協會专家库中抽取,经中國建築業協會遴选后组成鲁班奖工程复查专家组。复查专家每次更换三分之一,原则上每位复查专家连续参加复查工作不超过3次。
  來自企業的複查專家其所在企業近5年應獲得過魯班獎,並具有3年以上省級優質工程、行業優質工程的檢查工作經驗。
  第二十二條 工程複查的內容和要求:
  (一)聽取申報單位對工程施工和質量的情況介紹。
  (二)聽取建設、使用、勘察、設計、監理及質量監督單位對工程質量的評價意見。複查組與上述單位座談時,申報單位的人員應當回避。
  (三)對法定建設程序文件、施工技術資料及竣工驗收資料等全面核查,符合要求後再開展後續複查工作。核查時應重點關注基礎和主體結構以及其他重要節點的質量情況。
  (四)實地查看工程質量,並作出量化評價。複查組要求查看的工程內容和部位應予滿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絕。住宅和公共建築工程抽查面積不低于總面積的25%,工業交通水利和市政園林工程抽查體量不低于總體量的25%。群體工程原則上對每個單體工程都要抽查。
  複查專家應作完整的工作記錄。
  (五)複查組對工程複查情況進行現場講評。
  (六)複查組向評審委員會提交複查報告。複查報告要對複查工程做出客觀、真實、全面的評價,並提出“達標”、“基本達標”、“不達標”的意見。

第六章 工程评审

  第二十三條 中國建築業協會设立鲁班奖评审委员会,由21人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至4人。评审委员原则上应具有建设工程技术类正高级职称,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职业操守。
  第二十四條 评审委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建设)协会和中國建築業協會会员企业按条件推荐,经中國建築業協會遴选后组成评审委员会:来自建筑业企业的委员占评委会专家总数的40%左右,来自各地区建筑业协会和有关行业建设协会的委员占总数的30%左右,来自其他方面的委员占总数的30%左右。评审委员每次更换三分之一,连任一般不超过3次。
  第二十五條 評審委員會通過聽取複查組彙報、觀看工程影像資料、審查申報資料、質詢評議,以記名投票方式評出入選魯班獎工程。

第七章 审定和公示

  第二十六條 中國建築業協會召开会长全体会议,对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
  第二十七條 审定结果在“中國建築業協會网”或有关媒体上公示。

第八章 表 彰

  第二十八條 中國建築業協會每3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鲁班金像、奖牌和获奖证书;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向鲁班奖工程承建单位的项目经理颁发证书。
  地方建築業協會、有關行業建設協會和獲獎單位可根據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對獲獎單位和有關人員給予獎勵。
  第二十九條 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可向中國建築業協會申请颁发鲁班金像作为纪念。
  第三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僞造、複制魯班金像、獎牌和證書。如有違者,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为充分发挥鲁班奖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中國建築業協會适时开展有关活动对创鲁班奖工程经验进行交流和推广。

第九章 纪 律

  第三十二條 魯班獎評選工作堅持推薦、複查、評審、決策“四分離”的原則。
  第三十三條 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拟推荐工程实施过程管控,确保推荐工程的质量。如推荐单位违反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推荐不符合要求的工程,中國建築業協會将退回申报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四條 魯班獎複查工作與評選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國家、行業有關標准、規範、規程。凡參與魯班獎工程複查與評選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辦法及有關紀律規定,嚴禁收取任何單位或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
  第三十五條 申報單位和工程複查專家、評審委員以及參與相關工作的所有人員,均不得以任何方式爲申報工程拉選票。
  第三十六條 申報單位應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若有弄虛作假情況的,一經查實,取消申報工程參評魯班獎資格。
  第三十七條 申报单位不得向中國建築業協會工作人员、复查专家、评审委员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如有违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工程参评鲁班奖资格。
  第三十八條 工程複查專家和評審委員實行回避制度。複查專家不得參與複查本單位的申報工程。評審委員原則上不得選自當次有申報工程的企業。
  第三十九條 魯班獎複查接待工作要從簡,不得超標准接待,不得組織與工程複查工作無關的活動。
  第四十條 复查工作结束后,由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分别对本复查组成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反馈至中國建築業協會。
  第四十一條 中國建築業協會组成巡查组,随机抽取若干复查组,与工程的推荐单位、申报单位座谈,听取相关单位对复查组成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评价。
  第四十二條 中國建築業協會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推荐单位、复查专家和评审委员的工作。如有违者,推荐单位、复查专家和评审委员可向中國建築業協會或上级组织反映、投诉、举报。
  第四十三條 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对申报工程取消参评资格;对复查专家、评审委员取消复查或评审资格,并终身不得再进入中國建築業協會专家库;对工作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属中國建築業協會的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條 对于少量中央确立的重点工程、涉密工程,中国政府对外援助等有重大影响力的境外工程,可由建设单位特别推荐,中國建築業協會组织专家组现场复查,确认达到鲁班奖质量要求的,经中國建築業協會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授予鲁班奖。
  第四十五條 中國建築業協會对获奖工程实行回访制度,跟踪了解工程在使用运行过程中的情况。如发现获奖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中國建築業協會将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经鉴定不符合鲁班奖评选办法的,将撤销该工程鲁班奖称号和相关人员相应奖励的决定。
  第四十六條 本办法由中國建築業協會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條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2021年修订)》(建协〔2021〕35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中國建築業協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工程类别划分
  2、中國建築業協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申报工程规模要求

世界杯官网|世界杯官网入口|世界杯官方网站|世界杯官网首页|世界杯官网中文版|世界杯官网赛程|世界杯官网比分|世界杯官网数据|世界杯官网赛事信息|世界杯官网球队资料||世界杯官网在哪里看|世界杯官网入口链接|世界杯官网查询|世界杯官网实时更新|世界杯官网2026|世界杯官方平台|世界杯足球官网|世界杯赛事官网|世界杯官网在线观看|世界杯官网资讯|世界杯官网比赛时间|世界杯官网赛程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