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設工程安濟杯獎(省優質工程)評選辦法(2023年修訂)

河北省建設工程安濟杯獎(省優質工程)評選辦法(2023年修訂)

文號:冀建協字〔2023〕11號 來源:河北省建築業協會 上傳:2023-01-16 浏覽:22588

冀建協字〔2023〕11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引导我省建筑业向绿色、环保、节能、工业化、信息化等方向发展,促进建设工程技术进步,提高工程建造质量水平,推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安济杯奖)是由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我省工程质量奖,其建造质量水平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其中安济杯金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建造质量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获奖数量每年控制在20项左右。我省参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工程从安济杯金奖中择优推荐。

  第三条 安济杯奖的评选工作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由河北省建築業協會(以下简称省建协)组织实施。安济杯奖每年分两次评选,每年表彰一次,其中安济杯金奖上半年组织评选,

  其他安濟杯獎下半年組織評選,評選結果報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第四条 安济杯奖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凡是河北省境内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及在河北省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在省外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可参加安济杯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 安济杯奖遵照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建协推荐或有关单位直报,专家初审、现场复查,评委会评审、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七条 申报安济杯奖的建设工程项目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公共建築工程

  (一)建築面積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單體公建工程或建築面積30000平方米以上的學校、醫院、科研、文體、廠(礦)區等群體建築工程;

  (二)建築面積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單體或5000平方米以上的群體古建築工程;

  (三)工程造價在1000萬元以上的幕牆工程;

  (四)工程造價在8000萬元以上的構築物工程。

  二、住宅工程

  (一)建築面積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區工程,且配套設施齊全;

  (二)建築面積20000平方米及以上按同一標段或小區組團,且2棟以上的住宅工程;

  (三)用地規模在30000平方米以上的新農村建設項目。

  三、鋼結構工程

  (一)單項用鋼量在1500噸以上或建築面積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鋼結構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5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空间钢结构工程;

  (三)單跨跨度在50米及以上網架、網殼等空間結構工程;

  (四)其它科技含量高,有創新、有特色的鋼結構工程,原則上單體結構用鋼量1000噸及以上。

  四、安裝工程

  (一)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大中型工業項目;

  (二)投資1000萬元及以上的大型設備及工藝管道等安裝工程項目;

  (三)投資800萬元及以上的其它安裝工程。

  五、電力、交通、水利工程

  (一)電力工程

  1.火電廠:單機容量200兆瓦及以上;

  2.變電站:電壓等級220千伏及以上;

  3.線路安裝:電壓等級220千伏,50公裏及以上;

  4.風電場:裝機容量30兆瓦及以上;

  5.光伏發電:發電容量20兆瓦及以上;

  6.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其它電力工程。

  (二)交通工程

  1.高速公路10公裏及以上;

  2.一級公路10公裏及以上;

  3.大橋、特大橋或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大型立交橋;

  4.隧道長度1公裏及以上;

  5.應用新工藝、新技術較廣且總價在2000萬元以上的高速公路養護工程;

  6.長度30公裏以上的單線或10公裏以上的雙線(多線)新建鐵路綜合工程;

  7.連續長度50公裏以上的擴建鐵路(含增建二線)綜合工程;

  8.投資5000萬元以上鐵路、機場、港口等工程。

  (三)水利工程

  投資在8000萬元以上水庫、泵站、大壩、堤防、輸水等水利工程。

  六、市政園林工程

  (一)橋面面積2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橋或10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

  (二)全長300米以上或單跨50米以上城市橋梁工程;

  (三)長度500米以上的城市跨河橋;

  (四)長度3000米以上的軌道交通及附屬工程;

  (五)日供水50000噸以上的供水廠或日處理50000噸以上的汙水處理廠;

  (六)占地30000平方米以上且建築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園林建築工程;

  (七)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園林工程。

  七、綠色生態工程

  (一)保護與修複工程

  1.自然保護地:國家公園50000公頃以上,自然保護區5000公頃以上,自然公園500公頃以上的工程;

  2.森林(草原)修複:5000公頃以上的工程;

  3.濕地修複:1000公頃以上的工程;

  4.荒漠化防治:30000公頃以上的工程;

  5.石漠化治理:1000公頃以上的工程。

  (二)綜合工程

  1.營造林工程:1000公頃以上的工程;

  2.國家森林步道:50公裏以上的工程;

  3.生態旅遊綜合體:投資5億元以上的工程;

  4.其它工程:投資8000萬元以上的工程。

  八、裝配式建築工程

  (一)申报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应为民用建筑。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的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 10000 平方米,公共建筑面积不低于 5000 平方米,装配式木结构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 平方米;

  (二)申報裝配式建築工程項目應具備標准化設計、工廠化生産、裝配式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的基本特征,采用的技術體系成熟可靠。達到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築標准要求。其中住宅項目入住率在40%以上。

  九、地下空間工程

  埋深超过 12m,或开挖支护跨度超过 3m 下列各类地下空间工程:

  (一)地下管廊、豎井等地下空間工程;

  (二) 地下停车场、地下储藏、地下商业、地下工厂、地下人防、地下通道工程等地下空间工程;

  (三)其它科技含量高,有創意、有特色的地下空間工程。

  第八条 申报安济杯金奖的建设工程规模应达到相应国家级工程质量奖的申报规模条件要求,对行业有引领及示范带动作用的特殊工程经专家论证可适当降低规模。

  第九条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由于設計、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質量、安全隱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二、違法違規建設工程項目;

  三、在建設過程中,發生過質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生産事故,以及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等其他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事件的工程項目。

  四、已正式竣工驗收,但還有甩項未完的工程。

  五、已經參加過安濟杯獎評選而未被評選上的建設工程項目,原則上不得再次參加評選;參加安濟杯金獎評選而未被評選上的建設工程項目可以參加下半年安濟杯獎的評審。

  第十条 在年度内有被市级政府或省级厅局公布的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不得申报安济杯奖。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安济杯奖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各種建設手續齊全,符合法定建設程序。

  二、創優目標明確,創優計劃合理,質量管理體系健全。

  三、建設工程項目已完成竣工驗收,且現場複查前完成竣工備案,經過一年以上、四年以內使用,沒有發現質量缺陷和質量隱患。

  四、申報建設工程項目應獲得當地市級優質工程獎或經市建協、有關單位推薦,建築工程項目原則上應獲得省結構優質工程。省結構優質工程評選未覆蓋的並已納入創安濟杯獎預控的建築工程,

  其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施工應有過程質量檢查記錄和評價結論。過程質量檢查由省建協組織3至5名相關專業的專家進行,且總體過程質量檢查不應少于兩次。參加全過程咨詢的項目除外。

  五、積極開展科技創新,積極推行綠色建造和智慧建造;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其中有一項省內領先水平的創新技術或應用“建築業10項新技術”不少于5項;其中申報安濟杯金獎的應有一項國內領先水平的創新技術或采用“建築業10項新技術”不少于7項。

  六、工業安裝和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園林工程,除符合本條一至四款各項條件外,其技術指標、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應達到本專業工程省內領先水平。

  七、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條一至四款要求外,入住率應達到50%以上;其中申報安濟杯金獎的入住率應達到60%以上。

  八、支持裝配式建築、綠色建築、地下空間工程和智能建築等采用新型工業化方式建造的建設工程項目申報安濟杯獎。

  九、支持具備以下條件的建設工程項目申報安濟杯金獎:

  (一)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優秀工程設計獎;

  (二)獲得省級及以上綠色建造水平成果;

  (三)獲得省級及以上智慧工地示範工程;

  (四)BIM技術應用成果獲省級及以上獎項;

  (五)獲得建築行業科技類獎項;

  (六)省級安全文明工地或國家級安全標准化工地;

  (七)開展QC小組活動並獲得質量管理小組成果省級及以上獎項。

  第十二条 申报安济杯奖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中幕墙工程、安装工程和地下空间工程可以是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一、在公共建築和住宅工程項目中,總承包單位應是承建主體結構的施工單位。

  二、在工業工程項目中,應是承建主要生産設備和管線、儀器、儀表的安裝單位或是承建主廠房和與生産相關的主要建築物、構築物的施工單位。

  三、在鐵路、交通、水利、冶金、市政和園林工程項目中,承建主體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單位。

  四、在地下空間工程項目中,應包括承建地下空間工程的岩土工程設計施工單位。

  第十三条 申报建设工程项目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分包合同价应占其对应承建单位承包合同价的10%以上,智能化等新技术专业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占比可适当降低。

  第十四条 一个施工单位承建的同一标段建设工程项目,一个年度内要以一个项目进行申报,不得拆分后在同一年度内分别申报。

  第十五条 两家以上建筑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建设工程项目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安济杯奖。

  對于分標段發包的大型建設工程項目,兩家以上建築業企業分別與建設單位簽訂不同標段的施工承包合同,每家建築業企業的承包合同價均占合同總價的20%以上,且不少于10000萬元的,可作爲承建單位共同申報。與建設單位簽訂分標段施工承包合同的建築業企業,其承包合同價不滿足上述要求,但超過5000萬元的,可申報參建單位。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六条 拟申报安济杯奖的建设工程项目需在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六个月内向省建协报备,报备内容包括工程基本情况和创优策划方案等。

  第十七条 安济杯奖工程的申报程序:

  一、申報安濟杯獎建設工程項目的建設、監理、設計、參建等單位由承建單位統一填入《安濟杯獎申報表》一同申報,並征求工程項目建設單位的意見。

  二、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承建的建設工程項目,向工程所在市的建協或有關推薦單位申報,各市建協或有關推薦單位應依據本辦法對企業申報的安濟杯獎工程項目擇優推薦。推薦兩項(含兩項)以上工程項目時,應對被推薦工程項目彙總、排序後上報。

  三、我省施工隊伍在省外施工的建設工程項目以及跨區域的鐵路、交通、水利、電力等專業工程項目可直接向省建協申報。

  四、推薦單位對工程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簽署推薦意見,出具推薦函,報送到省建協。

  第十八条 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主要內容:

  (一)申報工程項目、申報單位及相關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工程項目立項批複等法定建設程序文件、承包合同及竣工驗收備案等資料;

  (三)反映工程項目概貌及主要部位並附文字說明的工程彩照6張,其中申報安濟杯金獎的工程項目彩照10張;

  (四)PPT彙報材料:主要內容有工程概況,工程特點和難點,施工關鍵技術,主要施工過程質量控制,四新技術應用和科技創新情況,交付使用情況,取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獲得的榮譽獎項等,時間不超過5分鍾;安濟杯金獎工程時間不超過8分鍾;

  (五)各申報單位將以上資料電子版與文字材料一並上報省建協。

  二、對申報資料的要求:

  (一)安濟杯獎申報表中需由相關單位簽署意見的欄目,應寫明對工程質量的具體評價意見;

  (二)申報資料中提供的文件、證明和印章等必須清晰,容易辨認;

  (三)申報資料准確、真實,如有變更應有相應的文字說明和變更文件;

  (四)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及主要參建單位應在申報表中加蓋公章。

 

第五章 初审、复查及评审

 

  第十九条 省建协依照本办法组织专家对申报工程项目进行初审。

  第二十条 省建协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复查组,对初审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复查。每个复查小组由配套的专业技术人员3-4人组成。参加省建协组织的建设工程全过程控制管理咨询活动的工程项目,在参评时原则上可免去现场复查环节。

  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质量复查内容和要求

  一、聽取申報單位對工程項目施工和質量情況的介紹。

  二、聽取建設、使用、設計、監理及質量監督單位對工程項目質量的評價意見;複查組與上述單位座談時,申報單位的人員應回避。

  三、對法定建設程序文件、施工技術資料及竣工驗收資料等全面核查,符合要求後再開展後續複查工作。核查時應重點關注基礎和主體結構以及其他重要節點的質量情況。

  四、實地檢查各專業的工程質量,並作出量化評價。複查組要求查看的工程項目內容和部位申報單位應予滿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絕。住宅和公共建築工程項目抽查面積不低于總面積的25%,工業交通水利和市政園林等工程項目抽查體量不低于總體量的25%。群體工程項目原則上對每個單體工程項目都要抽查。複查專家應作完整的工作記錄。

  五、複查組對工程項目複查情況進行現場講評。

  六、複查組向評審委員會提交複查報告。複查報告要對複查工程項目做出客觀、真實、全面評價。複查報告應明確是否推薦安濟杯獎或安濟杯金獎意見。

  第二十二条 现场复查后,省建协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市)建协相关人员和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中的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且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12人。

  省建協監事會全程監督。

  第二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质询评议,最终以投票方式评出安济杯奖工程,安济杯奖需获得半数以上票数;申报安济杯金奖的工程要进行现场答辩并需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票数。评选结果在省建协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投诉的,由省建协组织专家进行调查核实。公示结束无异议,由省建协发文公布。

 

第六章 表彰

 

  第二十四条 省建协每年度分别向荣获安济杯金奖和安济杯奖的承建单位授予奖杯和获奖证书;向提出申请的建设单位、主要参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颁发获奖证书。

  第二十五条 为充分发挥安济杯奖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河北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省建协适时开展有关活动对创安济杯奖工程经验进行交流和推广。

 

第七章 评 审 纪 律

 

  第二十六条 申报企业和推荐单位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请客送礼,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获奖资格。

  第二十七条 工程项目复查实行专家回避制度。复查专家不得参与本单位的申报工程项目复查。

  第二十八条 工程项目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要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销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并终身不得再进入省建协专家库。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省建协对获奖工程项目实行回访制度,跟踪了解工程项目在使用运行过程中的情况。如发现获奖工程项目存在质量问题,省建协将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依据鉴定的意见,做出保留或撤销该工程项目安济杯奖称号和相关人员相应奖励的决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省建协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22年修订)》(冀建协字〔2022〕50号)同时废止。

 


 

  相關文件:關于印發《河北省建設工程安濟杯獎(省優質工程)評選辦法》(2023年修訂)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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