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2021年修訂)》的通知
關于印發《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2021年修訂)》的通知
建協〔2021〕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築業協會(聯合會、施工行業協會),有關行業建設協會,解放軍工程建設協會,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有關建築業企業:
爲進一步規範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的評選工作,我會對《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2017年修訂)》部分條文進行了修訂。現將《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2021年修訂)》印發,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2017年修訂)》(建協〔2017〕2號)和《關于改進完善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工作的通知》(建協〔2018〕13號)同時廢止。
中國建築業協會
2021年7月9日
附件: 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2021年修訂).doc
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
(2021年修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升,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获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 鲁班奖评选工作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中國建築業協會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国家行业主管部门。
第四条 鲁班奖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 鲁班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原则上控制在240项左右。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第六条 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全国性行业建设协会或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择优推荐后参加评选。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七条 鲁班奖的评选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第八条 鲁班奖的评选工程分为:
(一)住宅工程
(二)公共建築工程
(三)工業交通水利工程
(四)市政園林工程
以上四類工程的評選範圍和規模應符合本辦法附件1、2的規定。各類工程的獲獎比例視當年實際情況確定。
第九条 已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中國建築業協會主要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近三年建筑业平均产值,参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筑业发展水平、历年创优实际情况和当年调研摸底情况,按照淘汰率不超过10%的原则,按年度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业和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当年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建议数量。鼓励欠发达地区及中小企业申报鲁班奖。
第十一条 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設程序,執行國家、行業工程建設標准和有關綠色、節能、環保的規定,工程設計先進合理,並已獲得省、自治區、直轄市或本行業工程質量最高獎。
(二)工程項目已完成竣工驗收備案,經過一年以上使用,且沒有發現質量缺陷或質量隱患。
(三)工業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
(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條(一)、(二)項條件外,入住率應達到60%以上。
(五)積極開展科技創新,積極推行綠色建造和智能建造;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其中有一項國內領先水平的創新技術或采用“建築業10項新技術”不少于7項。
(六)工程項目應具備結構的獨立性和設備系統的完整性。所有分部、分項工程應全部完成,使用功能完善。
第十二条 对于已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申报工程须获得相应的结构质量最高奖;尚未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对纳入创鲁班奖计划的工程,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应有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过程质量检查由推荐单位组织3至5名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且不应少于二次。
支持綠色建築、智能建築和裝配式建築等采用新型工業化方式建造的工程申報魯班獎。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以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其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不得申报鲁班奖。
第十四条 企业在年度内有被省级政府和国家部委公布的严重失信行为或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不得申报鲁班奖。
第十五条 申报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一)在工業工程中,應是承建主要生産設備和管線、儀器、儀表的安裝單位或是承建主廠房和與生産相關的主要建築物、構築物的施工單位。
(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園林工程中,應是承建主體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單位。
(三)在公共建築和住宅工程中,應是承建主體結構的施工單位。
第十六条 申报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分包合同价应占其对应承建单位承包合同价的10%以上,智能化等新技术专业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占比可适当降低。
第十七条 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鲁班奖。
對于分標段發包的大型建設工程,兩家以上建築業企業分別與建設單位簽訂不同標段的施工承包合同,原則上每家建築業企業的承包合同價均占合同總價的20%以上,且不少于2億元的,可作爲承建單位共同申報。與建設單位簽訂分標段施工承包合同的建築業企業,其承包合同價不滿足上述要求,但超過1億元的,可申報參建單位。對于投資20億元以上的超大型建設工程,可由建設單位牽頭組織,符合上述條件的兩家以上建築業企業共同申報。
第四章 申报和初审
第十八条 申报工程由承建单位提出申请,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承建单位统一汇总申报。
(一)地方建築業企業通過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築業協會申報;有關行業的建築業企業通過該行業建設協會申報;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有關企業通過該單位申報。
(二)有關行業的建築業企業申報非本專業工程的,申報公共建築和住宅工程的,應征求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築業協會的意見,申報其他專業工程的,應征求相關行業建設協會的意見;地方建築業企業申報專業工程的,應征求有關行業建設協會或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跨地區申報公共建築和住宅工程的,應征求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築業協會的意見。
(三)受理申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和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应依据本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在鲁班奖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征求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正式行文向中國建築業協會推荐。行业建设协会原则上不得推荐与本行业无关的工程(本行业所属企业申报的工程除外)。
第十九条 申报资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主要內容
1、申報工程、申報單位及相關單位的基本情況以及建設單位的評價意見。
2、工程立項批複等法定建設程序文件、承包合同及竣工驗收備案等資料。
3、工程彩色數碼照片20張,5分鍾工程影像資料(內容包括:工程概況、科技創新、關鍵施工過程控制、關鍵節點隱蔽工程檢驗、質量安全管理、新技術應用和綠色建造、使用效果以及經濟社會效益等情況)。
(二)要求
1、申报资料由申报单位通过“中國建築業協會网”传送电子版,并提供鲁班奖申报表原件2份和书面申报资料1套。
2、魯班獎申報表中需由相關單位簽署意見的欄目,應寫明對工程質量具體評價意見。
3、申報資料中提供的文件、證明材料和印章應清晰,容易辨認。
4、申報資料要准確、真實,如有變更應有相應的文字說明和變更文件。
第二十条 中國建築業協會秘书处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的工程进行申报资料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告知推荐单位。
第五章 工程复查
第二十一条 中國建築業協會组成若干复查组,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复查工作细则》对通过初审的工程进行复查。
工程复查专家从中國建築業協會专家库中抽取,经中國建築業協會遴选后组成鲁班奖工程复查专家组。复查专家每年更换三分之一,原则上每位复查专家连续参加复查工作不超过3年。
來自企業的複查專家其所在企業近5年應獲得過魯班獎,並具有3年以上省級優質工程、行業優質工程的檢查工作經驗。
第二十二条 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聽取申報單位對工程施工和質量的情況介紹。
(二)聽取建設、使用、勘察、設計、監理及質量監督單位對工程質量的評價意見。複查組與上述單位座談時,申報單位的人員應當回避。
(三)對法定建設程序文件、施工技術資料及竣工驗收資料等全面核查,符合要求後再開展後續複查工作。核查時應重點關注基礎和主體結構以及其他重要節點的質量情況。
(四)實地查看工程質量,並作出量化評價。複查組要求查看的工程內容和部位應予滿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絕。住宅和公共建築工程抽查面積不低于總面積的25%,工業交通水利和市政園林工程抽查體量不低于總體量的25%。群體工程原則上對每個單體工程都要抽查。
複查專家應作完整的工作記錄。
(五)複查組對工程複查情況進行現場講評。
(六)複查組向評審委員會提交複查報告。複查報告要對複查工程做出客觀、真實、全面的評價,並提出“達標”、“基本達標”、“不達標”的意見。
第六章 工程评审
第二十三条 中國建築業協會设立鲁班奖评审委员会,由21人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至4人。评审委员原则上应具有建设工程技术类正高级职称,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职业操守。
第二十四条 评审委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建设)协会和中國建築業協會会员企业按条件推荐,经中國建築業協會遴选后组成评审委员会:来自建筑业企业的委员占评委会专家总数的40%左右,来自各地区建筑业协会和有关行业建设协会的委员占总数的30%左右,来自其他方面的委员占总数的30%左右。评审委员每年更换三分之一,连任一般不超过3年。
第二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观看工程影像资料、审查申报资料、质询评议,最终以投票方式评出入选鲁班奖工程。
第二十六条 评审结果经中國建築業協會会长会议审定后,在“中國建築業協會网”或有关媒体上公示。
第七章 表 彰
第二十七条 中國建築業協會每两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鲁班金像和获奖证书;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向鲁班奖工程承建单位的项目经理颁发证书。
地方建築業協會、有關行業建設協會和獲獎單位可根據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對獲獎單位和有關人員給予獎勵。
第二十八条 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可向中國建築業協會申请颁发鲁班金像作为纪念。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伪造、复制鲁班金像、奖牌和证书。如有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为充分发挥鲁班奖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中國建築業協會适时开展有关活动对创鲁班奖工程经验进行交流和推广。
第八章 纪 律
第三十一条 鲁班奖评选工作应坚持推荐、复查、评审、决策“四分离”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 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拟推荐工程实施过程管控,确保推荐工程的质量。如推荐单位违反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推荐不符合要求的工程,中國建築業協會将退回申报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三条 鲁班奖复查工作与评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凡参与鲁班奖工程复查与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严禁收取任何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第三十四条 申报单位和工程复查专家、评审委员以及参与相关工作的所有人员,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为申报工程拉选票。
第三十五条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工程参评鲁班奖资格。
第三十六条 申报单位不得向中國建築業協會工作人员、复查专家、评审委员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如有违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工程参评鲁班奖资格。
第三十七条 工程复查专家和评审委员实行回避制度。复查专家不得参与复查本单位的申报工程。评审委员原则上不得选自当年有申报工程的企业。
第三十八条 鲁班奖复查接待工作要从简,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与工程复查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复查工作结束后,由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分别对本复查组成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反馈至中國建築業協會。
第四十条 中國建築業協會组成巡查组,随机抽取若干复查组,与工程的推荐单位、申报单位座谈,听取相关单位对复查组成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评价。
第四十一条 中國建築業協會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推荐单位、复查专家和评审委员的工作。如有违者,推荐单位、复查专家和评审委员可向中國建築業協會或上级组织反映、投诉、举报。
第四十二条 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对申报工程取消参评资格;对复查专家、评审委员取消复查或评审资格,并终身不得再进入中國建築業協會专家库;对工作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属中國建築業協會的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中国企业在境外承建的工程的评选工作原则上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 中國建築業協會对获奖工程实行回访制度,跟踪了解工程在使用运行过程中的情况。如发现获奖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中國建築業協會将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经鉴定不符合鲁班奖评选办法的,将撤销该工程鲁班奖称号和相关人员相应奖励的决定。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國建築業協會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2017年修订)》(建协〔2017〕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工程類別劃分.doc
2、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申報工程規模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