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促進綠色建築發展地方性法規正式發布
我省促進綠色建築發展地方性法規正式發布
11月23日上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閉幕。《河北省促進綠色建築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會議上獲高票通過。隨即,常委會就《條例》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教民、《條例》主要起草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巡視員徐向東在發布會上對《條例》出台背景、制定過程以及主要內容和特點進行了詳細介紹。該《條例》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据徐向东介绍,我省按照国家要求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2010年至2017年,全省累计新建绿色建筑6781万平方米,占同期新建建筑的16.1%。2018年前10个月,绿色建筑竣工面积2200万平方米,占新建建筑竣工面积达到50%以上,在全国处于先进地位。亟需出台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法規,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法治轨道。
2016年,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認真落實省人大要求,組建工作專班完成了《條例》初稿起草工作。進一步修改完善後,2018年7月26日、9月18、11月23日,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最終獲得通過。
《條例》分爲總則、規劃設計與建設、運營改造與拆除、技術發展與激勵措施、法律責任、附則等六章,共43條。具有四個突出特點:
第一,明確綠色建築標准,規定建設具體要求。
《條例》明確,綠色建築按照國家標准由低到高分爲一星、二星、三星3個等級。規定城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的新建民用建築,都應按照一星級綠色建築標准進行建設,同時規定了3類建築應按二星級以上標准進行建設。提出雄安新區要積極推廣綠色建築,使用綠色建材,推動綠色建築設計、施工和運行,並對農村新建建築提出了鼓勵和引導的相關要求。同時,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推動綠色建築發展作爲對下級政府目標責任考核的內容。住房城鄉建設以及發展改革、城鄉規劃、自然資源、財政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綠色建築相關工作。
圍繞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條例》提出,推動河北與北京、天津綠色建築地方標准協同工作,加強信息交流共享,促進京津冀綠色建築産業協同發展。
第二,明確規劃建設管理程序,實現全過程監管。
規定市、縣兩級要編制綠色建築專項規劃,並明確了規劃的編制主體、報批程序和主要內容。明確將專項規劃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在用地、規劃許可的規劃條件中提出綠色建築等級要求,並將其納入規劃條件核實。進一步明確工程建設程序,在規劃、用地、立項、設計、施工、監理、驗收、商品房銷售等環節,對落實綠色建築等級要求作了具體規定,實現對建設全過程的無縫隙監管。
第三,明確運營改造要求,補足制度短板。
在綠色建築的運營方面,《條例》規定了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物業服務企業的運營主體責任。還要求,建立全省統一的能耗統計監測平台,通過評估和統計監測,爲編制綠色建築專項規劃、制定公共建築能耗限額、既有建築綠色改造提供依據。
在綠色建築的改造方面,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有序推動既有民用建築綠色改造。具備條件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辦公建築,要優先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進行綠色改造。
在綠色建築的拆除方面,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爲主的綠色建築,未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不得拆除;因公共利益確需提前拆除的,應當向社會公示征求意見,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明確激勵措施,推動工作落實。
《條例》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資金支持的範圍,省級層面的政策扶持方向,同時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資、運營綠色建築,鼓勵和支持綠色建築技術的研究、開發和示範推廣,培育市場導向下的綠色建築技術創新體系。
《條例》還明確了對綠色建築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研發費用,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前加計扣除;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星級以上新建綠色建築自住住房或者新建全裝修自住住房的,貸款額度上浮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等4項對研發綠色建築技術、産品材料和建設、購買綠色建築的激勵措施。
爲推動裝配式建築發展,《條例》要求,市、縣人民政府應明確城市、鎮建設用地範圍內裝配式建築的比例,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市場監督等部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並加強監督檢查。《條例》還規定了智能供熱節能要求和鼓勵綠色建築采用的新技術、新方式。
徐向東表示,《條例》的出台,爲依法推進我省綠色建築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條例》的實施,必將進一步推動全省綠色建築持續健康發展,帶動建築業整體水平提升,提高人民生活環境質量,爲建設經濟強省、美麗河北作出新的更大貢獻。(王寶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