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河北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的通知
關于印發《河北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的通知
冀建建市〔2021〕3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發展改革委(局)、行政審批局,雄安新區管委會規劃建設局、綜合執法局、改革發展局、公共服務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143号),推进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河北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