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建廳《關于進一步規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發包承包行爲的指導意見》

河北省住建廳《關于進一步規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發包承包行爲的指導意見》

文號:冀建建市〔2019〕8號 來源:河北建設信息中心 上傳:2019-08-15 浏覽:1871

冀建建市〔2019〕8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審批局,雄安新區規建局、綜合執法局:

  爲進一步規範建築市場秩序,遏制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活動中的違法行爲,維護建築工程主要參與方的合法權益,保障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根據《建築法》《招標投標法》《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爲認定查處管理辦法》《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建築市場監督管理的決定》等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以紮實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爲主線,著眼當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發包與承包過程中的突出問題,統籌推進違法違規建設問題專項整治和建築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規範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活動,嚴厲打擊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和挂靠等違法違規行爲,淨化建築市場環境,爲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規範施工發包承包行爲

  (一)規範施工發包行爲。落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房屋建築工程施工應以單位工程爲最小發包單位,不得再劃分標段。建設單位應當將建築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並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合同,依法依約履行各項義務,嚴禁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和挂靠行爲,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建設單位要嚴格依法進行工程招標,不得設置不合理條款排斥或限制潛在投標人。建設單位不得將一個單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單位。建設單位不得指定分包單位,不得要求承包單位購入其指定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不得采用與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簽訂“三方協議”的方式變相指定分包單位。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二)規範施工承包行爲。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應當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不得違法分包、轉包和挂靠。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對其承包的工程應當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在施工現場應當派駐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並與其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工資及社會養老保險關系。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應當全面認真落實施工項目經理責任,施工現場實際負責施工管理的項目經理應當與中標項目經理一致,確保到崗履責。

  (三)規範施工分包行爲。專業分包單位、專業作業承包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接工程並依法簽訂合同。專業分包單位、專業作業承包單位應當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不得違法分包、轉包和挂靠。專業分包單位對其承包的工程應當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其項目經理和其他人員要求及相關責任與總承包單位相同。專業作業承包單位收取的費用應當僅限定在分包工程的勞務作業費及必要的輔材費用,不得計取主要建築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主要周轉材料費用。

  (四)落實實名制管理制度。總承包單位對所承接工程項目的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負總責,分包單位對其招用的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負直接責任,配合總承包單位做好相關工作。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勞務負責人等項目管理人員應承擔所承接項目的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相應責任。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單位、承包單位、監理單位的項目管理人員及建築工人均納入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範疇。

  三、強化施工發包承包活動監管

  (一)切實履行建築市場監管職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爲不僅擾亂建築市場秩序,更重要的是影響工程質量安全,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對此高度關注。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要高度重視,提高站位,牢牢把握“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總要求,切實把思想認識統一到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上來,堅持問題導向,落實屬地責任,加強層級監督。各單位要成立工作專班,“一把手”靠前指揮,分管領導親自上陣,運用好施藥動刀的治病之法和固本培元的強身之舉,切實履行好建築市場監管責任。

  (二)健全常態化監管聯動機制。遏制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爲重在經常抓,貴在見常態。各地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行政審批部門要分工負責,協作配合,在日常工作中將打擊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爲納入重要內容,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認真核查投訴、舉報線索,完善案件線索移送、協查及信息共享機制,形成打擊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和挂靠等違法違規行爲的合力。

  (三)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爲。各地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要結合“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要求,建立建築市場監管專家庫,對直接監管的在建和新建建築工程統一進行編號,每季度隨機抽取不少于5%的項目進行抽查。重點查處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個人或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以及肢解發包、違反法定程序發包、指定分包單位或強迫承包單位簽訂“陰陽合同”、政府投資項目要求施工單位墊資建設等行爲;查處勘察、設計、施工單位轉包、挂靠、違法分包、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等行爲;查處監理單位不按監理規範規定和合同約定配備監理人員、疏于履職等行爲;查處承包單位標後不履約,項目管理人員不按規定在項目管理崗位上履職等行爲。對違法違規行爲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並公開通報曝光,形成有力震懾。發現領導幹部幹預建築工程發包承包活動線索的,應當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四)落實“黑名單”制度。按照《河北省建築市場主體嚴重失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將依法查處的存在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挂靠以及轉讓、出借資質等違法行爲的建築市場主體列入“黑名單”,實施信用懲戒。各地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行政審批部門要對列入“黑名單”的建築市場主體實施重點監管,加大對其所承攬項目的監督檢查頻次和力度,在評優表彰、資質資格管理、招標投標等方面依法給予限制。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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