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強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産條件動態核查
我省加強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産條件動態核查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12月17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發布公告,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
在安全生産管理人員配備動態核查方面,持有18類資質之一的建築施工企業,必須配備有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産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考核合格證書,未配備的列入安全生産條件預警名單,視爲不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
18類資質爲: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建築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建築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建築幕牆工程專業承包、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橋梁工程專業承包、隧道工程專業承包、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古建築工程專業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特種工程專業承包、施工勞務資質。
2024年12月30日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依托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台預警信息,開展安管人員配備動態核查,對未按上述要求配備安管人員的企業,依法暫扣安全生産許可證,企業整改達標後,向注冊地市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交整改材料,申請解除暫扣。
在建築施工企業資質信息動態核查方面,2024年12月30日起,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依托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台,開展建築施工企業資質信息動態核查,持有“有效”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但未持有建築施工企業資質的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電子證照將被列爲“其他”狀態,企業重新持有建築施工企業資質後,安全生産許可證將于1日後自動恢複至“有效”狀態。
公告提出,要加強房建市政工程施工企業安全條件日常管理。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充分依托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台大數據分析,對本地建築施工企業、房建市政工程、從業人員開展安全風險實時監測、預警、處置,持續推動施工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要嚴格安全准入,對未持“有效”安全生産許可證的建築施工企業,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要加強在建項目施工企業安全生産資格動態核查,對已持有施工許可證但建築施工企業未持“有效”安全生産許可證(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産許可證或安全生産許可證過期、暫扣、撤銷等)的在建項目,依法責令停止施工活動;要嚴格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管理,建立“逢查必驗證書”制度,對在建項目安管人員配備、履職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等情況進行檢查,對未設置安全生産管理機構、關鍵崗位人員配備不足、安管人員履職不到位、隱患多發頻發的項目,依法依規進行處罰,並開展責任倒查、重點監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12月17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發布公告,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
在安全生産管理人員配備動態核查方面,持有18類資質之一的建築施工企業,必須配備有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産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考核合格證書,未配備的列入安全生産條件預警名單,視爲不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
18類資質爲: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建築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建築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建築幕牆工程專業承包、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橋梁工程專業承包、隧道工程專業承包、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古建築工程專業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特種工程專業承包、施工勞務資質。
2024年12月30日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依托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台預警信息,開展安管人員配備動態核查,對未按上述要求配備安管人員的企業,依法暫扣安全生産許可證,企業整改達標後,向注冊地市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交整改材料,申請解除暫扣。
在建築施工企業資質信息動態核查方面,2024年12月30日起,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依托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台,開展建築施工企業資質信息動態核查,持有“有效”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但未持有建築施工企業資質的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電子證照將被列爲“其他”狀態,企業重新持有建築施工企業資質後,安全生産許可證將于1日後自動恢複至“有效”狀態。
公告提出,要加強房建市政工程施工企業安全條件日常管理。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充分依托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台大數據分析,對本地建築施工企業、房建市政工程、從業人員開展安全風險實時監測、預警、處置,持續推動施工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要嚴格安全准入,對未持“有效”安全生産許可證的建築施工企業,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要加強在建項目施工企業安全生産資格動態核查,對已持有施工許可證但建築施工企業未持“有效”安全生産許可證(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産許可證或安全生産許可證過期、暫扣、撤銷等)的在建項目,依法責令停止施工活動;要嚴格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管理,建立“逢查必驗證書”制度,對在建項目安管人員配備、履職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等情況進行檢查,對未設置安全生産管理機構、關鍵崗位人員配備不足、安管人員履職不到位、隱患多發頻發的項目,依法依規進行處罰,並開展責任倒查、重點監管。
廳發文件:關于加強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産條件動態核查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