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文明確全省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換領等有關事項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文明確全省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換領等有關事項

爲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做好全省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延續、電子證書模板調整等工作,近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印發通知,明確全省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換領等有關事項。
申請換領證書
(一)擁有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三級資質(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鐵路電務工程專業承包、鐵路電氣化工程專業承包三級除外)的企業,可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通過河北省政務服務網申請換領相同專業二級資質證書D2(臨)(指編號爲D2(臨)的資質證書,以下同)。換領D2(臨)後,原三級資質自動注銷。
(二)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鐵路電務工程專業承包、鐵路電氣化工程專業承包三級資質換領相同專業二級資質證書的,企業應直接向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辦理,具體事宜以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求爲准。換領成功後,通過河北省政務服務網--建築施工企業資質認定--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注銷事項,申請注銷相應的三級資質。
(三)企業持有的三級資質證書,在有效期屆滿前未申請換領的,逾期自動失效。
換領證書的有效期
(一)換領的D2(臨)資質證書有效期1年。1年有效期內,企業應按要求申請延續,逾期未申請延續的,D2(臨)資質證書自動失效。
(二)企業申請上述資質延續時:
1、無有效D2資質證書的,延續通過後,生成新的D2資質證書,證書有效期5年,D2(臨)資質證書自動注銷。
2、有有效D2資質證書的,企業可單獨申請D2(臨)資質延續,也可申請D2(臨)與既有D2資質同時延續。延續通過後,D2(臨)資質證書資質並入到既有D2資質證書內,D2(臨)資質證書自動注銷,其中:單獨申請D2(臨)資質證書延續的,證書有效期與既有D2資質證書有效期一致;同時申請D2(臨)和既有D2資質延續的,證書有效期5年。
企業資質換領和延續工作注意事項
(一)資質換領。注冊地在非試點下放地區的企業可登陸河北省政務服務網--部門選擇(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築施工企業資質認定--建築施工企業資質升級,點擊換領升級,按照要求提交相應材料進行申請。注冊地在石家莊(不含辛集市)、雄安新區、省自由貿易試驗區正定片區、曹妃甸片區、大興片區等試點下放地區的企業在部門選擇處選擇對應地區,點擊換領升級按照要求提交相應材料進行申請。
(二)資質延續。爲減少集中延續可能給企業帶來的不便,鼓勵企業通過河北省政務服務網分批、有序、提早申報資質正常延續。在申請延續時,同一編號的資質證書內所有資質均應同時申報。有效期屆滿,企業仍未提出延續申請的,其資質證書自動失效。
(三)D2(臨)資質證書。企業獲得D2(臨)資質證書後,在1年有效期內,該D2(臨)資質證書上所載資質不得辦理除注銷、延續以外的其他資質認定事項。
申請省級證書內資質延續的指標要求
(一)申請專業承包一級(不含部級審批權限)資質延續的,企業資産、技術裝備、技術負責人、注冊建造師需滿足《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建市〔2014〕159號)規定的相應類別專業一級資質標准要求,其他指標(包括職稱人員、技術工人等)需滿足相應類別專業最低等級資質標准要求。
(二)申請施工總承包二級(不含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專業承包二級(不含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延續的,企業資産、技術裝備、技術負責人需滿足《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建市〔2014〕159號)規定的相應類別二級資質標准要求,其他指標(包括注冊建造師、職稱人員、技術工人等)需滿足相應類別專業最低等級資質標准要求。
(三)申請特種工程、預拌混凝土、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不分等級)、施工勞務企業資質延續的,企業資産、技術負責人、職稱人員、技術工人、技術裝備等指標需滿足《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建市〔2014〕159號)和《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轉發住建部〈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文件以及相關工作安排的通知》(冀建市〔2015〕10號)規定的相應資質標准要求。
取消電子證書使用件
(一)調整電子證書模板。取消電子證書使用件,啓用新版建築業企業電子證書模板,請持有相關資質的企業妥善保管證書,防範被其他單位冒用和篡改。
(二)電子證書下載。新批准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統一核發新版電子證書,企業可直接下載使用;對已核發的舊版電子證書,審批系統每天將自動批量換發新版證書,待完成換發後企業可下載使用。爲滿足批量自動換證期間的用證需求,企業也可在證書下載頁面直接申請自助換證,自行換領新版電子證書。
(三)電子證書驗證。查驗電子證書真僞,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網站查詢驗證。登錄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查驗證書信息。
2.二維碼驗證。直接掃描電子證書上的二維碼,查驗證書詳細信息和證書狀態。
3.文件核驗。通過河北省政務服務網的電子證照--文件核驗功能,對電子證書有效性進行驗證。
通知有關事項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四部門發布的《關于我省有關三級資質建築業企業承攬工程相關事項的公告》(2024年第42號)于2024年5月1日廢止。
有關詳細內容可登陸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網站,在“廳發文件”欄目《關于做好全省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換領等有關工作的通知》。(編輯:郭曉麗)
爲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做好全省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延續、電子證書模板調整等工作,近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印發通知,明確全省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換領等有關事項。
申請換領證書
(一)擁有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三級資質(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鐵路電務工程專業承包、鐵路電氣化工程專業承包三級除外)的企業,可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通過河北省政務服務網申請換領相同專業二級資質證書D2(臨)(指編號爲D2(臨)的資質證書,以下同)。換領D2(臨)後,原三級資質自動注銷。
(二)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鐵路電務工程專業承包、鐵路電氣化工程專業承包三級資質換領相同專業二級資質證書的,企業應直接向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辦理,具體事宜以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求爲准。換領成功後,通過河北省政務服務網--建築施工企業資質認定--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注銷事項,申請注銷相應的三級資質。
(三)企業持有的三級資質證書,在有效期屆滿前未申請換領的,逾期自動失效。
換領證書的有效期
(一)換領的D2(臨)資質證書有效期1年。1年有效期內,企業應按要求申請延續,逾期未申請延續的,D2(臨)資質證書自動失效。
(二)企業申請上述資質延續時:
1、無有效D2資質證書的,延續通過後,生成新的D2資質證書,證書有效期5年,D2(臨)資質證書自動注銷。
2、有有效D2資質證書的,企業可單獨申請D2(臨)資質延續,也可申請D2(臨)與既有D2資質同時延續。延續通過後,D2(臨)資質證書資質並入到既有D2資質證書內,D2(臨)資質證書自動注銷,其中:單獨申請D2(臨)資質證書延續的,證書有效期與既有D2資質證書有效期一致;同時申請D2(臨)和既有D2資質延續的,證書有效期5年。
企業資質換領和延續工作注意事項
(一)資質換領。注冊地在非試點下放地區的企業可登陸河北省政務服務網--部門選擇(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築施工企業資質認定--建築施工企業資質升級,點擊換領升級,按照要求提交相應材料進行申請。注冊地在石家莊(不含辛集市)、雄安新區、省自由貿易試驗區正定片區、曹妃甸片區、大興片區等試點下放地區的企業在部門選擇處選擇對應地區,點擊換領升級按照要求提交相應材料進行申請。
(二)資質延續。爲減少集中延續可能給企業帶來的不便,鼓勵企業通過河北省政務服務網分批、有序、提早申報資質正常延續。在申請延續時,同一編號的資質證書內所有資質均應同時申報。有效期屆滿,企業仍未提出延續申請的,其資質證書自動失效。
(三)D2(臨)資質證書。企業獲得D2(臨)資質證書後,在1年有效期內,該D2(臨)資質證書上所載資質不得辦理除注銷、延續以外的其他資質認定事項。
申請省級證書內資質延續的指標要求
(一)申請專業承包一級(不含部級審批權限)資質延續的,企業資産、技術裝備、技術負責人、注冊建造師需滿足《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建市〔2014〕159號)規定的相應類別專業一級資質標准要求,其他指標(包括職稱人員、技術工人等)需滿足相應類別專業最低等級資質標准要求。
(二)申請施工總承包二級(不含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專業承包二級(不含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延續的,企業資産、技術裝備、技術負責人需滿足《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建市〔2014〕159號)規定的相應類別二級資質標准要求,其他指標(包括注冊建造師、職稱人員、技術工人等)需滿足相應類別專業最低等級資質標准要求。
(三)申請特種工程、預拌混凝土、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不分等級)、施工勞務企業資質延續的,企業資産、技術負責人、職稱人員、技術工人、技術裝備等指標需滿足《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建市〔2014〕159號)和《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轉發住建部〈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文件以及相關工作安排的通知》(冀建市〔2015〕10號)規定的相應資質標准要求。
取消電子證書使用件
(一)調整電子證書模板。取消電子證書使用件,啓用新版建築業企業電子證書模板,請持有相關資質的企業妥善保管證書,防範被其他單位冒用和篡改。
(二)電子證書下載。新批准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統一核發新版電子證書,企業可直接下載使用;對已核發的舊版電子證書,審批系統每天將自動批量換發新版證書,待完成換發後企業可下載使用。爲滿足批量自動換證期間的用證需求,企業也可在證書下載頁面直接申請自助換證,自行換領新版電子證書。
(三)電子證書驗證。查驗電子證書真僞,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網站查詢驗證。登錄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查驗證書信息。
2.二維碼驗證。直接掃描電子證書上的二維碼,查驗證書詳細信息和證書狀態。
3.文件核驗。通過河北省政務服務網的電子證照--文件核驗功能,對電子證書有效性進行驗證。
通知有關事項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四部門發布的《關于我省有關三級資質建築業企業承攬工程相關事項的公告》(2024年第42號)于2024年5月1日廢止。
有關詳細內容可登陸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網站,在“廳發文件”欄目《關于做好全省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換領等有關工作的通知》。
(編輯:郭曉麗)
廳發文件:《關于做好全省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換領等有關工作的通知》
廳發文件:《關于做好全省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換領等有關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