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施企協:工程建設誠信項目經理評價管理辦法
中施企協:工程建設誠信項目經理評價管理辦法
中施企協信用字〔2022〕12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條 爲規範項目負責人從業行爲,構建工程建設項目負責人信用評價機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爲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築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工程建設誠信項目經理評價是指對工程建設企業項目負責人在工程管理活動中履行信用承諾的意願、能力、行爲的綜合評價。
第三條 工程建設誠信項目經理評價周期爲一年。
第四條 工程建設誠信項目經理評價是行業自律行爲,遵循爲企業和社會服務、非營利和自願、公開、公正的原則。
第二章 评价条件
第五条 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注册有效期内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或授权,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负责人。
第六条 遵循以下行为准则:
(一)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二)重視質量安全管理,堅持節能環保,推行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注重提升項目管理水平。
(三)科學管理工程項目,既注重經濟效益又注重社會效益。
(四)倡導公平競爭,嚴格履行合同約定,切實保障勞動者福利待遇,積極承擔社會責任。
第七条 近三年内承担的工程项目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项目及个人无严重失信行为。
第三章 评价标准
第八條 評價內容包括職業素養、項目管理、創優創獎、科技創新、社會責任、信用記錄等內容,全面反映項目經理信用狀況。
第九條 工程建設誠信項目經理評價實行評分制,滿分100分,評估總分80分(含)以上的人員入選。
第四章 评价程序
第十條 企業建檔。所在企業在“工程建設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平台”注冊登記,填寫“基礎信息系統”材料,建立健全企業信用檔案,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第十一條 個人申報。個人須在“工程建設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平台”的項目經理評價系統中如實填報申報材料,並向推薦單位提出申請。
第十二條 審查推薦。各推薦單位嚴格把關,審核通過後推薦。
第十三條 核查評價。信用委辦公室對填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核,並按照標准進行評價。
第十四條 結果審定。信用委辦公室向信用委提交初審報告,信用委對結果進行評定。
第十五條 名單公示。審定結果通過協會官網向社會公示,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最終確定“工程建設誠信項目經理”名單。
第十六条 结果发布。被确定为“工程建设诚信项目经理”的个人由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颁发证书,在有关媒体發布公告。
第五章 动态管理
第十七條 個人取得“工程建設誠信項目經理”後,即進入動態管理階段。信用委建立“工程建設誠信項目經理庫”和個人信用檔案,對誠信項目經理信用狀況進行動態跟蹤。在動態監管過程中,一旦發現有影響信用程度的重大變化,做撤銷“工程建設誠信項目經理”處理;個人完成信用修複後,才能重新核定,重新獲得“工程建設誠信項目經理”。
第十八條 入庫的誠信項目經理如果再次需要證書,需按照本辦法第四章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條 申報人及所在單位、推薦單位和工作人員一定要實事求是、嚴格把關、客觀評價,確保工作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公正性。
第二十條 信用委辦公室對工程建設誠信項目經理評價工作進行監督,對違法、違規、違紀的單位和個人可建議有關單位給予處理。對弄虛作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的企業和個人,取消其三年內申報工程建設誠信項目經理的資格。對已經授予的,撤銷其評估結果,公開通報。
第二十一條 評估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評價結果有異議,均可向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投訴、舉報,信用委辦公室按照規定進行調查核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信用評價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1年5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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