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河北省“燕趙建築”金牌建築勞務企業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
關于印發《河北省“燕趙建築”金牌建築勞務企業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
冀建協字〔2024〕120號
各市(区)建筑业协会、各會員單位、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建筑劳务企业品牌建设,培育社會信用优良的建筑劳务骨干企业,河北省建築業協會和河北省建築市場發展研究會联合制定了《河北省“燕赵建筑”金牌建筑劳务企业评价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执行。
附件:河北省“燕趙建築”金牌建築勞務企業評價辦法(試行)
各市(区)建筑业协会、各會員單位、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建筑劳务企业品牌建设,培育社會信用优良的建筑劳务骨干企业,河北省建築業協會和河北省建築市場發展研究會联合制定了《河北省“燕赵建筑”金牌建筑劳务企业评价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执行。
附件:河北省“燕趙建築”金牌建築勞務企業評價辦法(試行)
河北省建築業協會
河北省建築市場發展研究會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
河北省“燕趙建築”金牌建築勞務企業評價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強建築勞務企業品牌建設,培育社會信用優良的建築勞務骨幹企業,提高建築業整體素質和總體實力,促進我省建築業又好又快發展。按照省委、省政府進一步拓展京津勞務市場工作部署和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的《關于拓展京津建築勞務市場的通知》(冀建建市函〔2024〕209號)文件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条 “燕赵建筑”金牌建筑劳务企业评价工作由河北建筑业协会、河北省建築市場發展研究會联合组织实施。
第三條 “燕趙建築”金牌建築勞務企業每年評價一次,獲得“燕趙建築”金牌建築勞務榮譽三年有效。
第四條 本評價活動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二章 評價範圍
第五條 在河北省注冊的,取得建築勞務資質和安全生産許可證書的獨立法人企業,均可自願申報“燕趙建築”金牌建築勞務企業。
第三章 評價條件
第六條 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一)企業在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經營管理等方面應達到同類企業先進水平,經營收入、合同額等在本地區處于先進水平。
(二)企業市場行爲規範,經營業績突出,有較高的合同履約率,承攬的項目實現安全、文明施工,企業社會形象良好。
(三)企業重合同,守信譽,管理體系健全,基本實現了企業的信息化建設。
(四)重視技術開發和人才培訓,積極引進和采用新技術成果,生産要素配置合理,能夠依靠技術進步提高工程質量。
(五)申報企業近三年未發生過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在市級以上安全生産檢查中未被通報,未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被行政主管部門通報。
(六)參評企業積極主動承擔、落實社會責任,在鄉村振興、社會公益方面作出貢獻,回饋社會。
第七條 評價內容及評分
河北省“燕趙建築”金牌建築勞務企業評價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強建築勞務企業品牌建設,培育社會信用優良的建築勞務骨幹企業,提高建築業整體素質和總體實力,促進我省建築業又好又快發展。按照省委、省政府進一步拓展京津勞務市場工作部署和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的《關于拓展京津建築勞務市場的通知》(冀建建市函〔2024〕209號)文件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条 “燕赵建筑”金牌建筑劳务企业评价工作由河北建筑业协会、河北省建築市場發展研究會联合组织实施。
第三條 “燕趙建築”金牌建築勞務企業每年評價一次,獲得“燕趙建築”金牌建築勞務榮譽三年有效。
第四條 本評價活動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二章 評價範圍
第五條 在河北省注冊的,取得建築勞務資質和安全生産許可證書的獨立法人企業,均可自願申報“燕趙建築”金牌建築勞務企業。
第三章 評價條件
第六條 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一)企業在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經營管理等方面應達到同類企業先進水平,經營收入、合同額等在本地區處于先進水平。
(二)企業市場行爲規範,經營業績突出,有較高的合同履約率,承攬的項目實現安全、文明施工,企業社會形象良好。
(三)企業重合同,守信譽,管理體系健全,基本實現了企業的信息化建設。
(四)重視技術開發和人才培訓,積極引進和采用新技術成果,生産要素配置合理,能夠依靠技術進步提高工程質量。
(五)申報企業近三年未發生過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在市級以上安全生産檢查中未被通報,未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被行政主管部門通報。
(六)參評企業積極主動承擔、落實社會責任,在鄉村振興、社會公益方面作出貢獻,回饋社會。
第七條 評價內容及評分
| 評價項目 | 評價內容 | 評分標准 | 標准得分 | 實得分 |
| 人員配備 (25分) |
技術負責人 | 具備高級職稱得10分,中級職稱得8分 | 10 | |
| 管理人員 | 人員配備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得5分 | 5 | ||
| 技術工人 | 人員配備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得5分 | 5 | ||
| 特種作業 | 特種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要求,得5分 | 5 | ||
| 經營能力 (25分) |
注冊資本 | 200萬元及以上10分,50-200萬元得8分, 50萬元以下(不含50萬元)得6分 |
10 | |
| 總營收 | 年簽訂合同額300萬元以上(含300萬) 得5分,每增加300萬元加1分,最高得10分 |
10 | ||
| 省外營收 | 在外省年簽訂合同額200萬元得2分, 每超200萬元加1分,最高得5分 |
5 | ||
| 保障能力 (15分) |
勞動用工 | 勞動用工体系健全得5分 | 5 | |
| 實名制管理 | 实现勞動用工信息化管理得5分 | 5 | ||
| 職工保險 | 为勞動用工缴纳意外伤害保险得5分 | 5 | ||
| 制度建設 (20分) |
黨組織建設 | 有黨組織得5分 | 5 | |
| 規章制度 | 各种規章制度健全得5分 | 5 | ||
| 檔案管理 | 建立了合同、安全、用工、人才培養等 檔案健全得10分,每缺一項扣2分 |
10 | ||
| 社會信譽 (15分) |
社會信用 | 已通過信用評價(含外省市信用評價 或市場行爲評價)得5分 |
5 | |
| 社會榮譽 | 每獲得一項省級(含)及以上榮譽得3分, 每獲得一項市級獎項得1分 |
3 | ||
| 獲獎情況 | 參與了省級以上重點項目建設或參與的項目 獲得省級及以上獎勵得4分 |
4 | ||
| 社會責任 | 在搶險救災、社會公益等方面受到表彰得3分 | 3 | ||
| 加分項 | 聘用河北籍 勞務工人 |
聘用河北籍工人50-100名加3分, 100名以上每多聘用50名加2分。 本项为加分項,不设分数上限 |
注:爲鼓勵勞務用人單位聘用河北籍工人,聘用河北籍工人增加的分數不受總分限制。
第四章 申報要求
第八条 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企业需填写《“燕赵建筑”金牌建筑劳务企业申报表》,向河北建筑业协会或河北省建築市場發展研究會提出申请。
第五章 評價程序
第九条 河北省建築業協會、河北省建築市場發展研究會组织成立“燕赵建筑”金牌建筑劳务企业评价委员会,负责材料的审核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集体研究确定结果。
第十條 評價程序:企業申報、協會(部門)推薦、專家評價、評價委員會審核、征求有關單位意見、社會公示、公布結果、金牌授予。
第六章 評價紀律
第十一條 申報單位要實事求是,認真填報資料,凡弄虛作假,通過不正當手段騙取榮譽的,撤銷其榮譽記錄不良行爲,三年內不得再進行申報。
第十二條 參與推薦的單位組織、評價專家,要秉公辦事,嚴格執行推薦評價條件,對違反者,給予通報批評,取消專家資格。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三条 获得“燕赵建筑”金牌建筑劳务企业称号的企业由河北建筑业协会、河北省建築市場發展研究會联合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向社会进行公布,并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列入企业信用记录。
第十四條 評價工作是爲鼓勵建築勞務企業樹立品牌意識,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推進誠信體系建設,持續營造誠實守信的經營環境,推動我省建築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工作。
第十五條 評價工作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注:爲鼓勵勞務用人單位聘用河北籍工人,聘用河北籍工人增加的分數不受總分限制。
第四章 申報要求
第八条 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企业需填写《“燕赵建筑”金牌建筑劳务企业申报表》,向河北建筑业协会或河北省建築市場發展研究會提出申请。
第五章 評價程序
第九条 河北省建築業協會、河北省建築市場發展研究會组织成立“燕赵建筑”金牌建筑劳务企业评价委员会,负责材料的审核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集体研究确定结果。
第十條 評價程序:企業申報、協會(部門)推薦、專家評價、評價委員會審核、征求有關單位意見、社會公示、公布結果、金牌授予。
第六章 評價紀律
第十一條 申報單位要實事求是,認真填報資料,凡弄虛作假,通過不正當手段騙取榮譽的,撤銷其榮譽記錄不良行爲,三年內不得再進行申報。
第十二條 參與推薦的單位組織、評價專家,要秉公辦事,嚴格執行推薦評價條件,對違反者,給予通報批評,取消專家資格。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三条 获得“燕赵建筑”金牌建筑劳务企业称号的企业由河北建筑业协会、河北省建築市場發展研究會联合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向社会进行公布,并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列入企业信用记录。
第十四條 評價工作是爲鼓勵建築勞務企業樹立品牌意識,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推進誠信體系建設,持續營造誠實守信的經營環境,推動我省建築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工作。
第十五條 評價工作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