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业优秀总工程师 优秀项目总工程师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业优秀总工程师 优秀项目总工程师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建協字〔2022〕17號
各市建筑业协会、各會員單位:
爲激勵項目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在建築施工過程中勇于改革創新,發揮工匠精神,高水平、高質量、高效益的完成本職工作,更好的促進我省建築業健康發展,特制定了《河北省建築業優秀總工程師、優秀項目總工程師認定管理辦法》,請遵照執行。
附件:河北省建築業優秀總工程師、優秀項目總工程師認定管理辦法
河北省建築業協會
2022年1月25日
附件:
河北省建築業優秀總工程師、優秀項目總工程師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條 爲弘揚行業工匠精神,激勵科技人才機制,培養造就一批具有開拓精神、創新能力和社會責任感的技術人才,促進河北省工程建設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河北省建築業優秀總工程師、優秀項目總工程師每年認定一次,采用總量管控、自願申報的原則。
第二章 認定範圍和認定條件
第三条 认定范围 河北省建築業協會会员企业总工程师(限1人)、项目总工程师。
第四条 认定条件 经企业法定代表人认命的总工程师、项目总工程师。
(一) 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发展观。
(二)在重大工程項目、重點攻關項目中取得創新技術成果。
(三)在行业理论研究、发展政策与规划战略研究、標准規範的制定等科学研究方面取得成果。
(四)在科技管理工作中運用現代化管理方法做出突出貢獻
(五)在新技術、科技成果創新與推廣等工作中做出貢獻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六)管理項目近三年內無質量安全事故,無違紀違規行爲和嚴重失信行爲,工程合格率100%。
第三章 認定標准
第五條 認定內容要求職業素養、質量安全、評優創先、科技創新、新技術應用及推廣、智慧工地、無失信記錄。
第六條 河北省建築業優秀總工程師、項目總工程師認定實行評分制,滿分100分,認定總分90分(含)以上的人員入選。
第四章 認定管理
第七条 取得河北省建筑业优秀总工程师、项目总工程师荣誉后,实行一年一颗“★”动态管理。认定后如有失信行为或社会影响事件,取消荣誉称号且3年内不予申报。
第八條 連續5年獲得“河北省河北省建築業優秀總工程師”、“河北省建築業優秀項目總工程師”稱號頒發銅牌,連續10年獲得稱號頒發銀牌,連續15年獲得稱號頒發金牌。
第九條 獲得“河北省建築業優秀總工程師”、“河北省建築業優秀項目總工程師”後,方可參加推薦國家級協會各項榮譽活動。
第五章 認定程序
第十条 审查推荐 市级建筑业协会审核通过后统一推荐。
第十一条 初审 河北省建築業協會培训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第十二条 评审与审定 河北省建築業協會组织专家评审,会长办公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
第十三条 名单公示 认定结果通过河北省建築業協會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最终确定“河北省建筑业优秀总工程师”、“河北省建筑业优秀项目总工程师”名单。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申報人所在單位、推薦單位和工作人員一定要實事求是、嚴格把關、客觀評價、確保工作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公正性。
第十六条 认定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河北省建築業協會投诉、举报,河北省建築業協會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條 本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建築業協會负责解释。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載附件.docx)
1、河北省建築業優秀總工程師、優秀項目總工程師申報表。
2、河北省建築業優秀總工程師、優秀項目總工程師評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