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築業優秀企業管理者認定辦法
河北省建築業優秀企業管理者認定辦法
冀建协字[2019]4号 (附件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筑行业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弘扬劳模和爱岗敬业精神,突显建筑业管理者在企业经营、质量、安全、科技创新等管理方面做出的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北省建筑业优秀企业管理者每年认定一次。采用总量控制、自愿申报、市建筑业协会统一推荐,河北省建築業協會组织认定。
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认定条件
第三条 申报范围 申报者所在单位应是河北省建築業協會会员。
第四条 基本条件 在职且任职满二年的董事长、总经理(限推荐一人)。
第五条 认定条件 申报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愛崗敬業。
(二)有較強的開拓創新精神和競爭意識。懂施工、善經營、會管理,對企業中、長期發展戰略有長遠規劃,在科技創新方面有很好的落實措施。企業經濟效益、社會效益顯著。
(三)積極落實黨的政策,關心職工生活,維護職工正當權益等方面事迹顯著。
(四)任職期間所在企業無質量、安全事故、申報者本人無違規違紀和失信行爲。工程合格率100%。
(五)擔任領導職務以來企業及本人所獲得的各項榮譽,企業或個人對社會作出的貢獻(證明)掃描件。
第三章 申报材料要求
第六条 申报者需如实填写《河北省建筑业优秀企业管理者申报表》,加盖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并撰写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内容详实,重点突出在经营管理、经济效益、质量安全、科技创新、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等管理方面内容。
第七条 申报者承诺所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合法、有效,扫描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对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责。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八条 认定工作在各市建筑业协会统一推荐的基础上,由河北省建築業協會企业部组织初审。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家组成的认定委员会审定后,提交河北省建築業協會会长会通过。认定结果在河北省建築業協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河北省建築業協會授予“河北省建筑业优秀管理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媒体等信息平台发布。
第九条 获得河北省建筑业优秀管理者后,方可推荐国家级协会优秀管理者认定活动。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十条 认定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纪律。做到认定过程公开、公正、公平。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建築業協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冀建协字【2008】57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下載附件.doc)
1.1.河北省建築業優秀企業管理者申報表
1.2.河北省建築業優秀企業管理者申報人所在單位經濟效益表
1.3.河北省建築業優秀管理者申報材料要求說明